《重庆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政策问答
《重庆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政策问答
文件全称:
《重庆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 渝司办〔2012〕180号
查阅地址:
http://sfj.cq.gov.cn/zwgk_243/zfxxgkml1/zcwj/sfjgfxwj/xzgfxwj/202302/t20230209_11586208.html
政策问答:
问:为什么要制定该《意见》?
答:财务管理是律师事务所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是优化资源配置的客观需要,是降低律师事务所成本费用、提高经济效益的必然要求,不仅有利于加强和规范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行为,促进规范经营,还有利于避免风险。因此,律师事务所应充分认识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工作,实现律师行业的更好更快地发展。
问:从哪些方面对律师事务所的财务管理进行了指导?
答:从提高律师事务所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加强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的工作措施和领导做出了指导,主要内容是:
一是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律师事务所应按照《会计法》的要求,结合本事务所实际情况,合理设置财务管理部门,明确职责,配备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财会人员,明确岗位及人员职责权限和工作流程。
二是规范财会人员行为。律师事务所财务会计人员应依法进行会计核算,严格按照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为依据,做好各项日常会计核算工作。
三是完善会计管理制度。律师事务所应建立、健全本单位会计核算制度、稽核制度和监督制度。
问:制定该《意见》出于何种考虑?
答:财务管理是律师事务所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是优化资源配置的客观需要,是降低律师事务所成本费用、提高经济效益的必然要求,不仅有利于加强和规范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行为,促进规范经营,还有利于避免风险。
问:哪个部门进行监督管理?
答:由各区县司法局监督律师事务所简建立、健全本单位的会计核算制度、稽核制度和监督制度。由各区县司法局监督律师事务所财务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
问:该《意见》自何时开始实施?
答: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