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司法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司法局关于
进一步加强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
渝司办〔2012〕180号
各区、县(自治县)司法局,市律师协会:
为进一步规范律师事务所财务行为,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促进律师事务所市场化经营,实现律师行业的更好更快地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财务管理是律师事务所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是优化资源配置的客观需要,是降低律师事务所成本费用、提高经济效益的必然要求,不仅有利于加强和规范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行为,促进规范经营,还有利于避免风险。
全市各级律师管理机构应当充分认识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作用,充分认识财务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的特点,进一步加强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工作,严肃财务纪律,规范财务行为,促进律师行业健康、快速、持续发展。
二、认真落实加强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的工作措施
各区县司法局要认真督促律师事务所建立科学合理、层次清晰、职责明确、覆盖全面的财务管理制度体系。依据国家现行财经法律法规,对律师事务所现有的财务管理制度进行一次全面梳理。要结合资金使用、资产管理等重点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建立完善有针对性的内部控制制度,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内部控制机制。各律师事务所要加强财经法律法规制度的学习,严格依法理财、依法管财,切实增强制度执行力,真正形成用制度管钱、按制度办事的财务监管体制。
(一)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各区县司法局要认真督促律师事务所按照《会计法》的要求,结合本事务所实际情况,合理设置财务管理部门,明确职责,配备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财会人员,明确岗位及人员职责权限和工作流程。
(二)规范财会人员行为。各区县司法局要认真督促律师事务所财务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要严格按照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为依据,做好各项日常会计核算工作,规范财务账目设置,杜绝弄虚作假和违规开户记账,确保财务会计信息的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三)完善会计管理制度。各区县司法局要认真督促律师事务所建立、健全本单位会计核算制度、稽核制度和监督制度。财会部门、会计人员依照《会计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出具会计报表,实行会计监督。
三、切实加强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工作的领导
各区县司法局及市律师协会要把进一步加强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工作列入议事日程,适时制定详细可行的政策措施;加强与律师事务所的沟通,及时听取工作情况,积极协调解决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工作中的重点问题和难点问题;加强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对不按照有关法规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等行为,司法行政机关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各区县司法局要认真贯彻落实工作要求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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