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司法局关于保障特殊群体基本权益加强司法鉴定和公证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政策问答
文件全称:
重庆市司法局关于《保障特殊群体基本权益加强司法鉴定和公证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渝司发〔2020〕31号)
查阅地址:
http://sfj.cq.gov.cn/zwgk_243/zfxxgkml1/zcwj/sfjgfxwj/xzgfxwj/202102/t20210203_8864156.html
政策问答:
问:司法鉴定或公证法律援助的对象?
答:本市法律援助案件的受援人。
问:司法鉴定或公证法律援助可以提供哪些法律帮助?
答:承担法律援助任务的鉴定机构或公证机构可依法提供与案件相关的司法鉴定服务或公证服务,同时按照有关规定缓收、减收或者免收受援人的费用。
问:受援人申请司法鉴定或公证法律援助的条件?
答:申请事项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司法鉴定或公证业务范围;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或者属于公证机构受理公证事项管辖和执业区域的范围;与法律援助案件有关。
问:由谁指定鉴定机构、公证机构承担法律援助任务?
答:根据不同情况,由市司法局、区县司法局的司法鉴定管理部门、公证管理部门指定。
问:司法鉴定或公证法律援助是否有次数限制?
答:一件案件,只提供一次司法鉴定或公证法律援助。
问:司法鉴定或公证法律援助减免费用的标准?
答:司法鉴定或公证收费为200元以下的,应当免收;司法鉴定或公证收费超出200元的,应当据实减免,最高可减免1800元。鉴定机构或公证机构可以自愿减免受援人更多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