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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政策文字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律师事务所财务行为,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促进律师事务所市场化经营,实现律师行业更好发展,市司法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方便区县(自治县)司法局、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知晓《意见》内容,正确理解执行,现对《意见》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意见》的背景

财务管理是律师事务所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是优化资源配置的客观需要,是降低律师事务所成本费用、提高经济效益的必然要求,不仅有利于加强和规范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行为,促进规范经营,还有利于避免风险。因此,律师事务所应充分认识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工作,实现律师行业的更好更快地发展。

二、主要内容

《意见》从提高律师事务所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加强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的工作措施和领导做出了指导,主要内容是:

一是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律师事务所应按照《会计法》的要求,结合本事务所实际情况,合理设置财务管理部门,明确职责,配备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财会人员,明确岗位及人员职责权限和工作流程。

二是规范财会人员行为。律师事务所财务会计人员应依法进行会计核算,严格按照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为依据,做好各项日常会计核算工作。

三是完善会计管理制度。律师事务所应建立、健全本单位会计核算制度、稽核制度和监督制度。


文件原文链接:http://sfj.cq.gov.cn/zwgk_243/zfxxgkml1/zcwj/sfjgfxwj/xzgfxwj/202302/t20230209_115862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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