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鉴定咨询规则》政策解读
为规范重庆市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开展的鉴定咨询活动,保证鉴定咨询质量,根据《重庆市司法鉴定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重庆市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鉴定咨询规则》(以下简称《咨询规则》),现对《咨询规则》内容作出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充分发挥全市司法机关的鉴定技术顾问作用,解决各级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遇到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技术问题,保障诉讼活动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重庆市司法鉴定条例》,市政府于2017年成立了新一届重庆市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为发挥好专委会司法鉴定咨询职能,确保专委会科学化规范化运行,制定了《重庆市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鉴定咨询规则》。
二、制定过程
2017年7月28日,市政府发布《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重庆市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122号),批准新一届市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成立。专委会成立后,市司法局代市政府起草了《重庆市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鉴定咨询规则》,2017年 10月25日,经市政府同意,印发执行。
三、主要内容
《咨询规则》从总则、鉴定咨询委托和受理、 鉴定咨询实施、
鉴定咨询意见书的出具等方面对专委会的运行方式、运行程序、运行规则进行了规范。
1、 明确了专委会开展鉴定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的原则。
2、 明确了专委会开展鉴定咨询活动的受理范围、受理程序、不予受理的情形、作出受理决定的时限。
3、 明确了专委会实施鉴定咨询活动专家组成情况、应当回避的情形、专家的权利及义务、委托机关的权利、终止鉴定咨询活动的情形等。
4、 明确了鉴定咨询意见书的主要内容。
四、相关政策的查询途径
可以通过重庆市司法局网站查询。
原文地址:
http://sfj.cq.gov.cn/zwgk_243/zfxxgkml1/zcwj/sfjgfxwj/xzgfxwj/202302/t20230209_115861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