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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118B/2026-0005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法制 [ 体裁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市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6-06-18 [ 发布日期 ] 2026-06-18

《重庆市司法鉴定诚信等级评估办法》政策问答

文件全称: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司法鉴定诚信等级评估办法》的通知渝司发〔2026〕8号

查阅地址:http://sfj.cq.gov.cn/zwgk_243/zfxxgkml1/zcwj/sfjgfxwj/xzgfxwj/202606/t20260617_15760191.html


《重庆市司法鉴定诚信等级评估办法》(以下简称《评估办法》)已于2026年5月29日印发,现就有关问题予以解答:

一、《评估办法》的背景依据和任务目标是什么?

背景依据:市司法局制定印发《重庆市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执业评价办法(试行)》试行期届满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重庆市司法鉴定条例》《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办法》(司规〔2021〕4号)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有关规定,结合重庆实际,制定了《评估办法》。

任务目标:进一步完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诚信执业评估体系,不断提升全市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在激励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规范诚信执业、服务公正司法中发挥导向作用

二、《评估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1. 明确评估对象和职责主体。评估对象是经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登记的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和环境损害四类司法鉴定机构,职责主体是司法行政机关。

2.明确评估工作原则。确立了“客观公正、动态监管、注重导向、强化激励”的原则。

3.科学设置评估指标。将评估指标分为基础指标和加分指标,基础指标主要对党建工作,遵守法纪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执行司法鉴定程序、标准等影响司法鉴定诚信执业的基本要素进行评价;加分指标主要为司法鉴定机构及其司法鉴定人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科研活动、能力资质等情况,鼓励做做优。

4.明确评估程序。程序包括司法鉴定机构自查自评、各区县(自治县)司法行政部门初评、市司法行政部门复核及综合评定三环节,评估内容和分值按照《重庆市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量化表》重庆市司法鉴定诚信等级评估量化表》执行。

5.强化结果运用。明确了评估结果的公示和公布途径,并向相关使用单位通报或共享评估结果;同时,根据评估结果实施有针对性的管理手段,提高管理的精准性和实效性。

三、评估范围是什么?

经市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登记的所有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均应当参加诚信等级评估。符合特定条件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可以暂不予评定诚信等级,但应当在评估完成后一并予以公示,并注明暂不予评定的原因。

四、评估等级如何划分?

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指标基础指标和加分指标两部分构成,基础指标85分,加分指标15分,总分100分。按照综合评估情况分为A、B、C、D四个等级。

五、《评估办法》与试行办法主要有哪些不同?

1.评价结果:将原“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调整为“A、B、C、D”四个等级,与司法部及其他省市表述保持一致。

2.分值设置:参照司法部相关规定,将原基础指标90分和加分指标10分,分别调整为8515分,基础指标往下调5分,加分指标往上调5分,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需跳一跳才能评为A

3. 新增内容:规定了评估周期,明确了暂不予评定等级、评估等级不得确定为A的情形,建立诚信档案,细化评估结果的运用,增加加分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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