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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118B/2026-0005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法制 [ 体裁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市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6-06-18 [ 发布日期 ] 2026-06-18

《重庆市司法鉴定诚信等级评估办法》政策解读

根据《重庆市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办法》相关规定,现对《重庆市司法鉴定诚信等级评估办法》(以下简称《评估办法》)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司法鉴定制度是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解决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帮助司法机关查明案件事实的司法保障制度法鉴定意见作为定性判案的关键性证据,关系当事双方的利益诉求,持续推进司法鉴定行业规范化、专业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诚信执业评估体系,对不断提升全市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鉴定公平正义的期盼尤为必要。市司法局制定印发《重庆市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执业评价办法(试行)》在激励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规范诚信执业、服务公正司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试行期届满参照司法部相关规定,结合重庆实际,市司法局试行办法进行修订,在吸纳各方意见基础上形成《评估办法》

二、制定依据

《评估办法》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重庆市司法鉴定条例》《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办法》(司规〔2021〕4号)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有关规定制定。

三、主要内容

《评价办法》共五章三十对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诚信等级评估作出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1. 第一章总则(第一至九条),包括目的依据、概念定义、评原则、适用条件、部门协同等内容,明确了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评等级和评周期,以及暂不予评定等级的情形。

2. 第二章内容(第十至十八条),包括指标设置、具体内容等,突出了党建引领行业发展的特点,细化了评指标分值,通过量化评分,确定了ABCD四个等级,同时明确了评等级不得确定为A和直接确定为D的情形。

3. 第三章程序(第十九至二十四条),包括市司法局、区县司法局及司法鉴定机构的职责分工和评审方式,构建了机构自评、区局初评和市局综合评定的三级评体系,明确要求评查结果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公示无异议才能确定评等次意见。

4. 第四章结果运用(第二十五至二十九条),包括诚信档案建立、评价结果运用等,通过分级治理、分类施策,切实增强行业监管针对性、有效性,不断提升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

5. 第五章附则(第三十条),明确《评办法》的施行日期。

四、新旧对比

1.评价结果:将原“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调整为“A、B、C、D”四个等级,与司法部及其他省市表述保持一致。

2.分值设置:参照司法部相关规定,将原基础指标90分和加分指标10分,分别调整为8515分,基础指标往下调5分,加分指标往上调5分,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需跳一跳才能评为A

3.增内容:规定了评估周期,明确了暂不予评定等级、评估等级不得确定为A的情形,建立诚信档案,细化评估结果的运用,增加加分项目等。

4.优化流程:整合司法鉴定机构自评环节。


政策原文:http://sfj.cq.gov.cn/zwgk_243/zfxxgkml1/zcwj/sfjgfxwj/xzgfxwj/202606/t20260617_157601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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