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000009276118B/2026-00050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公安、安全、司法、法制 | [ 体裁分类 ] | 政策解读 |
| [ 发布机构 ] | 市司法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6-18 | [ 发布日期 ] | 2026-06-18 |
《重庆市司法鉴定诚信等级评估办法》政策解读
根据《重庆市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办法》相关规定,现对《重庆市司法鉴定诚信等级评估办法》(以下简称《评估办法》)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司法鉴定制度是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解决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帮助司法机关查明案件事实的司法保障制度,司法鉴定意见作为定性判案的关键性证据,关系当事双方的利益诉求,持续推进司法鉴定行业规范化、专业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诚信执业评估体系,对不断提升全市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鉴定公平正义的期盼尤为必要。市司法局制定印发的《重庆市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执业评价办法(试行)》在激励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规范诚信执业、服务公正司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现试行期届满,参照司法部相关规定,结合重庆实际,市司法局对试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在吸纳各方意见基础上形成《评估办法》。
二、制定依据
《评估办法》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重庆市司法鉴定条例》《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办法》(司规〔2021〕4号)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有关规定制定。
三、主要内容
《评价办法》共五章三十条,对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诚信等级评估作出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1. 第一章总则(第一至九条),包括目的依据、概念定义、评估原则、适用条件、部门协同等内容,明确了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评估等级和评估周期,以及暂不予评定等级的情形。
2. 第二章评估内容(第十至十八条),包括指标设置、具体内容等,突出了党建引领行业发展的特点,细化了评估指标分值,通过量化评分,确定了A、B、C、D四个等级,同时明确了评估等级不得确定为A和直接确定为D的情形。
3. 第三章评估程序(第十九至二十四条),包括市司法局、区县司法局及司法鉴定机构的职责分工和评审方式,构建了机构自评、区局初评和市局综合评定的三级评估体系,明确要求评查结果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公示无异议才能确定评估等次意见。
4. 第四章结果运用(第二十五至二十九条),包括诚信档案建立、评价结果运用等,通过分级治理、分类施策,切实增强行业监管针对性、有效性,不断提升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
5. 第五章附则(第三十条),明确《评估办法》的施行日期。
四、新旧对比
1. 评价结果:将原“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调整为“A、B、C、D”四个等级,与司法部及其他省市表述保持一致。
2. 分值设置:参照司法部相关规定,将原基础指标90分和加分指标10分,分别调整为85和15分,基础指标往下调5分,加分指标往上调5分,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需跳一跳才能评为A等。
3. 新增内容:规定了评估周期,明确了暂不予评定等级、评估等级不得确定为A的情形,建立诚信档案,细化评估结果的运用,增加加分项目等。
4. 优化流程:整合司法鉴定机构自评环节。
政策原文:http://sfj.cq.gov.cn/zwgk_243/zfxxgkml1/zcwj/sfjgfxwj/xzgfxwj/202606/t20260617_157601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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