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开展2026年司法鉴定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司法局、人力社保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司法、人社部门,市级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有关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
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26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渝职改办〔2026〕182号)精神,现就组织开展2026年重庆市司法鉴定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经重庆市司法局登记、备案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从审批机关审批的退休时间起计算)、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并在受处分期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政务(党纪)处分并在处分影响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处于其他规定不得晋升职称(职务、职级)期间的人员,不得申报参加司法鉴定人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申报司法鉴定专业职称,应严格按照《重庆市司法鉴定人职称申报条件》规定执行。已取得其他专业职称的,可按市职改办相关规定申报转评或多评司法鉴定专业职称。
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
全职援外、援藏、援疆、援青1年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市和区县属单位选派到农村乡镇全职工作1年及以上的乡村振兴专业技术人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职称申报政策。
三、申报评审安排
(一)申报时间
重庆市司法鉴定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实行网上申报评审。为确保申报认定工作有序进行,司法鉴定专业职称申报审核时间为2026年9月10日至10月30日,提前或逾期均不受理。具体时间安排如下(最终以申报系统设定时间为准):
网上申报时间:2026年9月10日至9月25日;
审核受理时间:2026年9月26日至10月30日;
评审费缴纳时间:2026年11月2日至11月6日。
(二)申报平台
1. 通过重庆政务服务网(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进入重庆市“渝才荟”服务专区,点击“职称评审”登录(网址:https://ggfw.rlsbj.cq.gov.cn/rc/rctp/ych-pc/#/index);
2. 通过全市统一平台网报端口直接登录(网址:
https://ggfw.rlsbj.cq.gov.cn/cqzyjsrcw/positional-portal-web/);
3. 通过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官网专技人才专栏“业务办理”登录(网址:https://rlsbj.cq.gov.cn/ywzl/zjrc/)。
单位及个人用户申报操作手册登录平台后可查看。
(三)申报程序
申报人按照职称管理权限逐级上报材料。
1. 市属事业单位司法鉴定人(含事业单位聘用非在编人员,下同)、市属国有企业司法鉴定人(以社保缴纳为准,下同)
个人——所在单位——单位主管部门——评委会。
2. 区县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司法鉴定人
个人——所在单位——单位主管部门——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评委会。
3. 非公单位司法鉴定人
(1)工作单位在重庆,在我市参保1年以上(提供社保参保证明或缴费记录,不得市内外连续计算,下同),且档案存放在我市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社保部门授权的档案管理单位的司法鉴定人。个人——所在单位——档案存放机构——档案存放机构所在地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评委会。
(2)工作单位在重庆,在我市参保1年以上(提供社保参保证明或缴费记录),但档案存放在异地(市外)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社保部门授权的档案管理单位的司法鉴定人。个人(持异地查档记录)——所在单位——参保地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评委会。
(3)档案存放在我市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社保部门授权的档案管理单位1年以上的司法鉴定人。个人(提供1年以上社保参保证明或缴费记录)——所在单位——档案存放机构所在地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评委会。
4. 央企或市外单位驻渝司法鉴定人
个人(持具有职称评审权限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所在单位——单位驻重庆最高管理机构——评委会。
(四)申报步骤
1. 用户登陆
单位可使用“渝快办”法人用户或管理员“渝快办”个人账户登录;个人用户直接使用“渝快办”个人用户登录。
逐级上报职称时,若无法选择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请联系相应机构注册“渝快办”法人用户。
2. 个人申报
申报人在规定期限内登录服务平台,客观、准确、完整填写申报信息,提交申报材料(材料要求见附件)。所填业绩成果,均应在系统上传相应佐证材料,因未传佐证材料或佐证材料不符导致评审结果受影响的,责任自负。业绩成果如有涉密内容,请按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
职称名称须按照《重庆市司法鉴定人职称申报条件》第二条规定的职称名称规范填写,如:法医类鉴定的职称名称为法医师、主检法医师、副主任法医师、主任法医师;物证类鉴定的职称名称为初级司法鉴定人(物证类)、中级司法鉴定人(物证类)、副高级司法鉴定人(物证类)、正高级司法鉴定人(物证类)。
申报材料以PDF格式上传提交,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申报人若以著作和重大疑难复杂案例作为业绩条件申报职称的,网报平台仅上传著作关键信息页、司法鉴定委托书、意见书及主要附件等重要材料。
申请提交后,申报人可随时登录系统查看本人申请书审核进度及现阶段审核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提醒相关单位及时审核本人提交的申请书。
3. 审核受理
(1)单位审核推荐。司法鉴定机构负责指导司法鉴定人申报,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和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认真审查核对,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准确、齐备,并结合相应级别的职称申报条件进行推荐审查。对申报材料不完整、填写不清楚的,应通知申报人在限定时间内补充完善,申报人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
拟推荐司法鉴定人的申报书及相关材料须在本单位公开场所集中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有条件的还可同时在单位办公平台公示,公示期间的问题受理渠道应包含本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两级联系方式。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申报材料,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2)部门审核推荐。有关主管部门(人事代理机构)、区县职改部门、市外单位驻渝最高管理机构依次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审核合格的材料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各司法鉴定机构要积极联系相关部门完成审核,因相关部门延期审核造成申报人申请书逾期失效的,责任自负。
(3)评委会审核受理。重庆市司法鉴定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的范围、权限和程序审核受理申报材料并做好登记。对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不予受理;材料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并退回补正,申报人应自接到通知之日起2天之内完成补正,逾期未补正的(未经公示的材料不得补报)视为放弃申报;未按要求补正材料,评委会再次退回,退回材料第3次提交评委会审核仍不符合要求的,审核不通过,本次申报终止不予受理。
4. 职称费用缴纳。评委会审核受理后,申报人需按照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5〕123号)相关规定缴纳职称评审费用,高、中、初级职称评审费分别为420元/人、240元/人、120元/人。具体缴费方式评委会另行通知,逾期未缴费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五)评审程序及要求
1. 评委会评审
评委会评审前,按照“超员配置、随机抽评”原则,由市职改办从重庆市司法鉴定专业高级职称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委参与评审工作。评审会议预计11月中下旬召开(具体时间视实际工作进度确定)。
2. 评审终止
在评委会评审前接到投诉举报且查证属实的,或评审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并被查证属实的,评审终止。
3. 评审结果核准
评审工作结束后,市司法局和市人社局对评审结果进行同步公示。公示期间,对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发现的问题线索,市司法局负责调查核实。公示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对经公示无异议或查无实据的评审通过人员,由市职改办和市司法局分别公布评审结果。
4. 评审材料归档
评审结果通知下发后1个月,申报人登录系统打印评审表,查看评审结果及专家意见。系统导出的职称评审表,评审结果页自带评委会、核准机构电子签章,其他不带电子签章的栏目由申报人送相应机构进行补盖鲜章。完善签章的评审表,1份须存入申报人人事档案、1份存入单位文书档案。
5. 职称证书办理
全面启用职称电子证书,不再办理纸质证书。申报人可通过服务平台直接下载打印职称电子证书。
四、纪律要求
申报人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一个年度内通过正常申报渠道只能申报一次职称(“绿色通道”评定未通过的除外),且不得违规以兼职、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
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有关人员、评审专家或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按《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重庆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21〕25号)和《重庆市职称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24〕19)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注意事项
(一)按照数字重庆建设总体部署,职称系统已共享实现个人基本信息、社保缴费单位、档案存放机构、现有资格、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完成情况、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自动填报或比对。系统自动验证通过的人员,无需另行上传佐证材料,系统自动验证未通过的人员,须上传佐证材料提交人工审核。同时引入第三方学术成果检索平台,对论文、专利、著作进行自动比对校验。
(二)申报人工作时间、任职时间计算截至2026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的计算时间截至申报当月,对年对月计算。
(三)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学习入口:https://rlsbj.cq.gov.cn/ywzl/zjrc/zjrygxkmxx/index.html)。
(四)申报所提供的业绩成果须为取得现职称以后且与申报专业(学科)相关,取得现职称前的业绩成果不能用于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相关业绩成果证明需提供相关材料:
1. 工作业绩需提供合同、协议、项目报告等内容。
2. 科研项目(课题)需提供立项审批表、结题报告等内容。
3. 论文需提供封面、论文页及论文检索证明等,著作需提供封面、前言及出版社证明(需注明出版社联系方式)等。
4. 学术技术报告需提供邀请函、会议议程等。
5. 获奖成果需提供获奖证书、奖励文件等。
6. 专利需提供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需提供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7. 标准规范需提供封面、前言等内容。
(五)各级职改部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中介或机构开展各种职称评审培训或代办职称,申报人注意依法合规申报职称。
(六)其他未尽事宜请与重庆市司法鉴定专业高级职称评委会联系。
评委会联系方式:陈老师,廖老师,67080028,67086073。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黄龙路4号市司法局317室。
附件:1. 重庆市司法鉴定专业职称申报基本条件简化表
2. 重庆市司法鉴定专业高级职称评委会申报材料要求
3. 重庆市司法鉴定专业职称申报表
4. 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卡
5. 主要业务目录登记表
6. 委托评审函
重庆市司法局
2026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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