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复核建议名单的公示
根据《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复核的通知》要求,今年4月市司法局组织各区县开展“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复核工作。各区县司法局采取书面审查、实地核查等方式对已命名的“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对照标准开展自查,并商区县有关部门分别提出建议保留、撤销、注销的意见。市司法局针对各区县核查情况,结合实地复核情况,提出建议名单。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7月13日至7月21日。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邮件向市司法局反映。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材料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提倡实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处 张老师
联系电话:023-67086219;电子邮箱:cqpf124@163.com。
附件:建议保留、撤销、注销“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名单
重庆市司法局
202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