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联合市高法院组织新修订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同堂培训
为了进一步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国务院近日公布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于2026年7月1日起实施。为抓好《条例》贯彻落实工作,市司法局联合市高法院组织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各级法院行政审判庭、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行政复议业务骨干等3000余人参加同堂培训。
本次培训采取视频方式进行,由司法部行政复议与应诉局相关专家授课,重点围绕《条例》的修订背景与修订的主要内容、《条例》适用的若干重点问题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解读。
据了解,《条例》系统优化了五大制度板块:一是完善行政复议吸纳行政争议制度机制,细化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厘清利害关系认定标准、明确复议前置情形、规定便民为民新举措;二是优化行政复议管辖配置,细化特殊情形管辖规则、完善提级管辖机制、明确内设机构管辖规则;三是规范公正审理程序,健全行政复议委员会审理机制、完善合并审理制度、细化行政复议证据规则;四是完善行政复议监督纠错体系,明确适当性审查与法律适用监督具体规则,强化行政复议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与行政决定履行监督;五是强化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提升调解和解化解争议效能、实行行政赔偿争议一揽子化解、明确变更决定适用规则。
为确保《条例》落实见实效,培训还讲解了实施《条例》的三项重点要求:一是要以高质效办案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继续提升行政复议首选率,充分发挥适当性审查优势,强化调解效能,规范公正审理程序;二是要切实提升行政复议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效能,畅通涉企行政复议渠道并加大涉企个案监督与类案规范;三是要持续优化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制度协同,厘清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在功能定位、受案范围、利害关系认定、审查规则四个维度的差异与衔接逻辑。
此次培训有助于帮助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和人员深入掌握《条例》的重要内涵和适用规则,厘清实务操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促进行政复议、行政审判、行政执法工作同题共答、同频共振、同向发力,凝聚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的强大合力。下一步全市行政复议机构将以此次专题培训为契机,持续把《条例》学习贯彻作为当前重点任务,常态化分层分级开展业务培训,全域立体开展普法宣传,对标对表完善制度建设,多方协作强化工作保障,全面落实《条例》规定,补齐实务短板,切实提升办案质效,为服务全市高质量发展、高效能治理、高品质生活、高水平开放提供坚实复议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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