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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8164J/2026-0007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司法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监狱局
[ 成文日期 ] 2026-07-29 [ 发布日期 ] 2026-07-29

关于批准罪犯阳春元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

罪犯阳春元,男,汉族,1952年12月12日出生,2023年9月18日因犯猥亵儿童罪被被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刑期自2023年5月27日起至2028年5月26日止。因患严重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和《监狱暂予监外执行程序规定》,由我局批准其暂予监外执行。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2026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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