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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8164J/2026-0006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司法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监狱局
[ 成文日期 ] 2026-07-20 [ 发布日期 ] 2026-07-20

关于批准罪犯刘中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

罪犯刘中,男,1976年8月6日出生,汉族,2024年3月15日因犯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四川省龙泉驿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一万元,2024年9月11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二万元,结合前罪,法院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一万元,没收个人财产二万元,刑期自2024年6月21日起至2043年5月22日止。因患严重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和《监狱暂予监外执行程序规定》,由我局批准其暂予监外执行。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202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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