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罪犯王勇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
罪犯王勇,男,汉族,1966年8月25日出生,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07年6月5日被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2007)渝五中刑初字第47号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减刑后刑期自2012年6月13日起至2026年12月12日止,剥夺政治权利减为3年。因患严重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和《监狱暂予监外执行程序规定》,由我局批准其暂予监外执行。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2026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