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罪犯杨永超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
罪犯杨永超,男,汉族,1933年10月2日出生,因犯猥亵儿童罪于2025年9月5日被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以(2025)渝0235刑初169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刑期自2025年9月16日起至2029年3月15日止。因患严重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和《监狱暂予监外执行程序规定》,由我局批准其暂予监外执行。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202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