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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罪犯成书葵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

罪犯成书葵,男,汉族,1965年6月29日出生,因犯贩卖、运输毒品罪于2015年11月23日被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2015)渝二中法刑初字第00029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减为有期徒刑后刑期自2023年11月10日起至2048年11月9日止因患严重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和《监狱暂予监外执行程序规定》,由我局批准其暂予监外执行。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202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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