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罪犯周长江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
罪犯周长江,男,汉族,1970年8月17日出生,因犯污染环境罪于2024年9月26日被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以(2024)渝0112刑初378号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刑期自2025年2月17日起至2028年4月14日止。因患严重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和《监狱暂予监外执行程序规定》,由我局批准其暂予监外执行。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2026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