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罪犯张诗学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
罪犯张诗学,男,汉族,1952年2月2日出生,因犯强奸(未遂)罪于2024年12月20日被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以(2024)渝0117刑初667号判处有期徒刑2年,刑期自2024年12月20日起至2026年12月10日止。因患严重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和《监狱暂予监外执行程序规定》,由我局批准其暂予监外执行。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202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