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罪犯聂绍伟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
罪犯聂绍伟,男,汉族,1941年11月26日出生,因犯放火罪于2020年11月16日被重庆市忠县人民法院以(2020)渝0233刑初123号判处有期徒刑10年,减刑后刑期自2020年1月5日起至2029年7月4日止。因患严重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和《监狱暂予监外执行程序规定》,由我局批准其暂予监外执行。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202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