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罪吴兴富放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
罪犯吴兴富,男,汉族,1943年5月5日出生,因犯强奸罪于2024年10月28日被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以(2024)渝0114刑初206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6年,刑期自2024年6月3日起至2030年6月2日止。因患严重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和《监狱暂予监外执行程序规定》,由我局批准其暂予监外执行。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202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