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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罪犯刘继川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

罪犯刘继川,男,汉族,1970年5月3日出生,因犯贩卖、运输毒品罪于2020年9月21日被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法院以(2020)渝0230刑初156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15年,减刑后刑期自2020年5月22日起至2034年8月21日止。因患严重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和《监狱暂予监外执行程序规定》,由我局批准其暂予监外执行。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2025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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