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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罪犯汪洪兵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

罪犯汪洪兵,男,汉族,1961年3月5日出生,因犯诈骗罪于20241230日被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以(2024)渝0101刑初863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3年,刑期自2024625日起至2027624日止因患严重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和《监狱暂予监外执行程序规定》,由我局批准其暂予监外执行。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2025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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