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罪犯汪洪兵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
罪犯汪洪兵,男,汉族,1961年3月5日出生,因犯诈骗罪于2024年12月30日被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以(2024)渝0101刑初863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3年,刑期自2024年6月25日起至2027年6月24日止。因患严重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和《监狱暂予监外执行程序规定》,由我局批准其暂予监外执行。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202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