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重庆市监狱管理局>狱务公开>执法公开> 暂予监外执行公示
[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8164J/2025-0005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司法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监狱局
[ 成文日期 ] 2025-05-16 [ 发布日期 ] 2025-05-16

关于批准罪犯刘继伟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

刘继伟,男,汉族,1989年5月13日出生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开设赌场、寻衅滋事罪2019年10月29日被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以(2019)渝0103刑初12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14年,刑期自2018年6月9日起至2032年6月8日止。因患严重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由我局批准其暂予监外执行。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20255月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