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重庆市司法局(以下简称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一、本机关持有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根据《条例》第十九条、二十条规定的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本机关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其他文件和政策性文件的解读信息;
2.本机关职能、机构设置、领导介绍及分工、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情况;
3.本机关编制的市级普法专项规划;
4.本机关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5.本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行政处罚决定;
6.本机关财政预算、决算信息,政府采购信息;
7.本机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8.本机关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9.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渠道。
1.线上渠道。
(1)重庆市司法局网站(http://sfj.cq.gov.cn)。本机关主要通过该渠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巴渝法声”微信公众号。公众可通过手机微信搜索“巴渝法声”公众号进行关注,也可扫描以下二维码进行关注。
(3)“巴渝法声”新浪微博。公众可通过新浪微博搜索“巴渝法声”进行关注。
2.线下渠道。
重庆市司法局行政服务大厅政务公开专区(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黄龙路4号)。
3.其他渠道。
本机关在必要时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其他渠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公开相关政府信息。申请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规范、准确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提供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申请表可以在本机关政务公开专区领取,也可以在重庆市司法局网站下载。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黄龙路4号;工作时间:上午9:00—12:30,下午14: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2.邮政寄递。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尽量选择中国邮政EMS投递,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信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黄龙路4号;收件人:重庆市司法局办公室;邮政编码:401147。
(二)注意事项。
1.为有利于申请人准确快捷获取政府信息,申请人在申请政府信息时应先确定被申请机关,被申请机关一般为所需信息的制作机关或是牵头制作机关。如: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拆迁、补偿等信息,申请人应向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或其规划自然资源部门提出申请。
2.申请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规范、准确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提供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的申请接收渠道提交。不按规定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申请人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4.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5.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其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6.申请人要求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本机关将告知其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征收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渝财综〔2021〕3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重庆市司法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黄龙路4号
办公时间:9:00—12:30,14: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3-67086186(本电话仅提供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服务)
四、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