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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司法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16-09-08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报送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的通知》(紧急通知[2014]498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局信息公开情况总结如下:
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情况
我局主要通过《重庆司法行政网》对政务信息进行网上公开。经过升级,目前该网站包括信息公开、网上办事、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等22个栏目,其中信息公开栏目下设司法局职能、领导介绍、机构设置、公示公告等4个子栏目,在线服务栏目下设报名系统、考试系统、成绩查询、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业务)查询服务等5个公众服务窗口,公众互动栏目下设在线咨询、区县司法局网站等2个子栏目,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据统计,2014年系统升级改版以来,我局共对外发布各类信息4609条。
我局认真开展对外宣传工作,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对司法行政政策、制度等内容进行回应和解读。2014年,我局参加和举办新闻发布数共7次。
2014年,我局收到群众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来信3件,均根据政府信息公共工作条例相关规定进行了办理。
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情况
我 局十分重视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坚持把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多次召开专题会研究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并进行了具体的安排部署。从自查情 况看,已发布的信息均严格按照相关审批程序进行了保密审查,无违规操作现象,从未发生过泄漏国家秘密、机关秘密的情况。
(一)落实责任,确保安全。一是明确工作机构。明确了网站信息发布由研究室负责信息保密审查和公开工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并落实了专门的工作人员。二是明确工作责任。我局保密审查工作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了审查人、发布人的责任。充分确保信息源头的安全。
(二)完善机制,强化管理。一是进一步完善保密审查机制。针对信息公开发布工作在新形势下出现的新问题和上级部门的要求,对《重庆市司法局信息发布审核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确定了专人审核和两次复审的公众网站信息保密审查制度。二是进一步完善审查工作奖惩机制。定期对信息发布工作进行审查,对先进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视情况予以严肃处理。
(三)坚持原则,规范运行。一是继续坚持保密审查与公文制作流程相结合的原则。由 机关处室负责公文起草的工作人员或区县司法局根据相关规定初定公文秘密等级后,交局机要室最终确定秘密等级,凡涉密公文则由机要室加注不得对外公开发布的 字样,凡不涉密的公文,由公文起草人及起草人所在处室或区县司法局领导审核后上传至重庆市司法行政网后台,进入研究室审核程序。二是坚决坚持一事一审,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我局对外发布的每一条信息,都必须经研究室专门负责保密审查和信息公开的工作人员进行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信息交研究室主任复审,经研究室主任复审合格的信息交分管局领导把关,经分管局领导审核把关后,由研究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工作人员在司法行政网上对外发布。三是始终坚持信息公开统一口径原则。明确要求市监狱局、市戒毒局、区县司法局未经许可不得公开市司法局制发的公文或工作信息。四是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政府信息,要求各处室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认真办理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保密审查工作,进一步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加强防护,强化对保密审查工作的管理,严防发生失泄密事件,力争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一是进一步落实领导分管、部门负责、专人实施的工作机制,切实严格保密审查责任。二是继续坚持“先审查,后公开”,按照一事一审的原则,对每一条拟发布的信息进行认真的筛选和审查,做到万无一失。三是继续坚持一个窗口公开信息的制度,决不允许市监狱局、市戒毒局和各区县司法局公布未经许可的市司法局制发的公文或工作信息。四是进一步规范保密审查程序,切实落实信息保密审查、发布与公文制作和运作相结合的规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确定密级,做到该公开的及时公开,不能公开的绝不公开,切实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五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继续办理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工作。
2015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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