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司法局关于贯彻司法部加强司法鉴定投诉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司法局,市司法鉴定协会,各司法鉴定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投诉处理工作的意见》(司法通〔2013〕126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以下简称《投诉处理办法》),结合我市司法鉴定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司法鉴定信访投诉处理工作的重要性
司法鉴定信访投诉处理工作涉及群众利益、涉及社会稳定,尤其是在当前司法鉴定信访投诉呈上升趋势的情况下,切实做好司法鉴定信访投诉处理工作,全面提升司法鉴定的社会公信力和权威性,更好地发挥司法鉴定保障司法、服务诉讼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职能作用,是新时期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行业协会和各鉴定机构的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的管辖范围、职责分工、受理情形、调查处理以及投诉处理程序等工作要求,是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开展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工作的重要依据。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切实加强司法鉴定执业监管,依法做好司法鉴定执业活动信访投诉处理工作,对于促进司法公正,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大意义。各区县司法局、市司法鉴定协会和各鉴定机构必须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当前做好司法鉴定执业活动信访投诉处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有效防止司法鉴定投诉、信访案件成为社会热点问题。
二、明确任务,多渠道做好司法鉴定信访投诉处理工作
(一)充分发挥区县司法局的主渠道作用
1.认真办理司法鉴定信访投诉案件。区县司法局应当负责本辖区内涉及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信访投诉处理工作,认真办理所辖范围的司法鉴定信访投诉案件,认真办理市司法局和其他相关单位转办、交办、督办的信访投诉案件。对于信访投诉所反映的司法鉴定问题,做到件件有调查、件件有答复,及时解决群众诉求,并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有效防地防范和化解司法鉴定执业活动中的各种矛盾纠纷。
2.督促鉴定机构做好投诉处理公开工作。各区县司法局要督促辖区内的司法鉴定机构公开《投诉处理办法》、《意见》和投诉处理程序,公布信访投诉受理机关的通信地址、电话、传真等相关事项,公开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公开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等基本信息,确保投诉受理渠道畅通。
3.加强司法鉴定执业监管工作。区县司法局要认真研究投诉工作中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提高对多发、累发信访投诉事项的综合分析研判水平,不断提高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要指导、督促司法鉴定机构加强和改进投诉接待工作,加强执法执业检查工作,不断提高司法鉴定执业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要推动和引导鉴定机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督促鉴定机构加强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规范化执业水平。对接待当事入不认真或配合调查处理工作不积极的鉴定机构,要及时约谈机构负责人,督促整改。
4.加强对司法鉴定违规违纪行为的处惩。各区县司法局要协助市司法局加强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理工作,对于对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违规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那些涉及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投诉案件,区县司法局可按照市司法局的要求先行调查处理;对那些情节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案件,区县司法局应当给予批评教育、训诫、通报、责令限期整改等行政处理。
(二)充分发挥司法鉴定协会的自律作用
1.市司法鉴定协会要根据市司法局的要求和委托,组织专人负责处理司法鉴定信访投诉日常工作,认真做好群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咨询服务工作。
2.对一些重大复杂信访投诉工作,市司法鉴定协会要组织专家开展专项调查,提出处理建议和意见;组织专家对投诉涉及的相关专业技术问题进行论证;组织专家接待投诉人并提供技术咨询、解答有关鉴定技术问题;开展争议调解工作等。
3.对于信访投诉中反映出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适用争议等问题,市司法鉴定协会要组织同行专家研究,形成共识的可以通过发布执业指南的形式规范司法鉴定执业活动。
4.市司法鉴定协会要按照市司法局要求,加强司法鉴定人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尽快出台会员执业行为规范、会员违规行为惩戒办法等制度,建立会员执业诚信档案,切实加强行业职业道德建设。对于有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行业规则问题的要给予行业惩戒,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三)充分发挥司法鉴定机构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1.司法鉴定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接待,对于当事人的投诉要认真记录、耐心解答、及时核实,不得推诿、敷衍。对于确实存在问题的,要采取有效办法及时解决;对于仅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要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庭质证等法定程序解决。
2.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认真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和司法鉴定协会开展信访投诉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如实陈述事实,提供有关材料,落实处理决定。积极参与司法行政机关或司法鉴定行业协会等单位组织开展的投诉调解工作,加强与投诉人的沟通,积极化解争议纠纷。
3.司法鉴定机构要自觉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督促,建立健全内部执业责任追究机制,对于违反内部管理规定的鉴定人要追究相应的执业责任。
4.司法鉴定机构要认真研究和改进信访投诉接待工作,切实将信访投诉案件解决在萌芽状态,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发生,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三、严格要求,确保司法鉴定投诉处理工作取得实效
针对我市司法鉴定工作当前面临的形势,结合《投诉处理办法》和《意见》的贯彻实施,要积极探索建立司法鉴定信访投诉处理工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司法鉴定执业活动,及时做好信访投诉工作。
1.各区县司法局要把司法鉴定信访投诉处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建立健全司法鉴定管理体系,尤其是司法鉴定机构较多的区县要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和管理干部,其他区县要做到有专人负责。
2.要引导司法鉴定机构对鉴定材料、鉴定事项和鉴定要求等进行认真严格审查,从受理案件环节开始,就要严格执行审查评估制度、风险告知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逐步建立完善司法鉴定风险防范机制,切实预防和减少争议纠纷。
3.司法鉴定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针对执业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内要加强与法制处(科)、办公室的配合协作,对外要加强与侦查、审判、信访维稳、质监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探索建立联动机制,为促进司法鉴定事业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
4.根据司法鉴定规范执业检查和干部下访化解积案要求,定期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尤其是对信访投诉较多的鉴定机构要进行现场检查督促,集中力量调查处理疑难案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切实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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