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009276118B/2015-00762 | [ 发文字号 ] | 渝司办〔2009〕92号 |
[ 主题分类 ] | 司法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 市司法局 | ||
[ 成文日期 ] | 2009-05-12 | [ 发布日期 ] | 2015-12-01 |
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交通事故车辆技术司法鉴定相关示范文本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司法局,有关司法鉴定机构:
为了规范我市交通事故车辆技术司法鉴定相关文书的制作,提高司法鉴定文书的质量,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重庆市司法鉴定条例》以及司法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和《司法鉴定文书规范》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司法局制定了重庆市交通事故车辆技术司法鉴定相关示范文本,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非交通事故车辆技术司法鉴定文书的制作参照执行。
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反馈市司法局司法鉴定工作管理处
附件:
1.交通事故车辆技术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
2.交通事故车辆技术司法鉴定意见书
3.交通事故车辆技术司法鉴定检验协议书
4.交通事故车辆技术司法鉴定协议书
5.交通事故车辆安全技术司法鉴定记录表
6.交通事故车辆安全技术司法鉴定记录纸
二OO九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一
XX司法鉴定中心(或司法鉴定所)
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
司法鉴定许可证号:000000000
声 明
1、委托人应当向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无分的检验材料,并对检验材料的真买性、合法性负责。
2、司法鉴定人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方式、方法和步骤,遵守和采用相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检验。
3、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司法鉴定人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检验,不受任何个人和组织的非法干预。
4、使用本检验文书应当保持其完整性和严肃性。
地址:重庆市XX区xx路xx号(邮政编码:000000)
联系电话:023一00000000
XX司法鉴定中心(或司法鉴定所)
交通事故车辆技术检验
XXX司法鉴定中心(或司法鉴定所)[2OXX]车检字第X号
一、基本情况
委托人:
委托检验事项:
受理日期:
检验材料(包括车牌号、厂牌及车辆型号、车辆名称、发动机号、底盘/车架号等情况):
检验日期:
检验地点:
二、检案摘要
三、检验过程
四、检验结果
司法鉴定人签名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证号:
司法鉴定人签名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证号:
(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专用章)
二OXX 年X 月X 日
附件二
XX司法鉴定中心(或司法鉴定所)
司法鉴定意见书
司法鉴定许可证号:000000000
声 明
1、委托人应当向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司法鉴定人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方式、方法和步骤,遵守和采用相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鉴定。
3、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司法鉴定人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不受任何个人和组织的非法干预。
4、使用本鉴定文书应当保持其完整性和严肃性。
地址:重庆市XX区XX路XX号(邮政编码:000000)
联系电话:023一00000000
XX司法鉴定中心(或司法鉴定所)
交通事故车辆技术鉴定
xxx司法鉴定中心(或司法鉴定所)[2Oxx]车鉴字第x号
一、基本情况
委托人:
委托鉴定事项:
受理日期:
鉴定材料(包括车牌号、厂牌及车辆型号、车辆名称、发动机号、底盘/车架号等情况):
鉴定日期:
鉴定地,点:
二、检案摘要
三、检验过程及检验结果
四、分析说明
五、鉴定意见
司法鉴定人签名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证号:
司法鉴定人签名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证号:
(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专用章)
二OXX年X月X日
附件三
交通事故车辆技术司法鉴定检验协议书
编号:
委托人: 联系人:
联系地址及邮编: 联系电话:
委托日期: 送检人:
司法鉴定机构名称: 许可证号: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委托检验事项:
委托检验要求:
是否属于重新检验:
检案摘要:
检验材料目录及数量:
检验费用及收取万式:
检验文书发送方式:(自取、邮寄或其他方式)
协议事项:
1、鉴定机构应当依照有关技术规范保管和使用检验材料。委托人同意或者认可下列情形:
(1)因检验需要可能拆解检材;
(2)因检验需要可能损毁检材;
(3)检验完成后无法完整退还检材。
2、检验时限:从双方约定。
本例检验双方约定从协议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完成(按照相关规定,双方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个工作日,遇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完成检验的时间可以延长,但双方约定的延长时间不得超过六十个工作日)。
3、检验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检验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检验时限。
4、委托人应配合本司法鉴定机构及鉴定人完成下列检验事项:
(1)需要到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检验提取检材的;
(2)需要询问与检验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证人等的。
5、检验过程中如需变更协议书内容,由协议双万协商确定。
6、其他约定事项:
7、协议变更事项:
委托人(代表)(签名): 司法鉴定机构(签章):
年 月 日
备注:
附件四
交通事故车辆技术司法鉴定协议书
编号:
委托人: 联系人:
联系地址及邮编: 联系电话:
委托日期: 送检人:
司法鉴定机构名称: 许可证号: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委托鉴定事项:
委托鉴定要求:
是否属于重新鉴定:
检案摘要:
鉴定材料目录及数量:
鉴定费用及收取方式:
鉴定文书发送方式:(自取、邮寄或其他方式)
协议事项:
1、鉴定机构应当依照有关技术规范保管和使用鉴定材料。委托人同意或者认可下列情形:
(1)因鉴定需要可能拆解检材;
(2)因鉴定需要可能损毁检材;
(3)鉴定完成后无法完整退还检材。
2、鉴定时限:从双方约定。
本例鉴定双方约定从协议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完成(按照相关规定,双方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个工作日,遇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完成鉴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但双方约定的延长时间不得超过六十个工作日)。
3、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4、委托人应配合本司法鉴定机构及鉴定人完成下列鉴定事项:
(1)需要到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检验提取检材的;
(2)需要询问与鉴定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证人等的。
5、鉴定过程中如需变更协议书内容,由协议双方协商确定。
6、其他约定事项:
7、协议变更事项:
鉴定风险提示:
1、鉴定意见属于专家专业性意见,其是否被采信取决于办案机关的审查和判断,鉴定人和鉴定机构无权干涉。
2、由于鉴定材料或者客观条件限制,并非所有鉴定都能得出明确的鉴定意见。
3、鉴定活动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因此,鉴定意见可能对某一方当事人有利,也可能不利。
委托人(代表)(签名): 司法鉴定机构(签章):
年 月 日
备注:
附件五
交通事故车辆安全技术司法鉴定记录表
单位/车主 | ||||||||||||||
车牌号 | 厂牌及车辆型号 | 车辆名称 | ||||||||||||
发动机号 | 车架号(VIN) | |||||||||||||
提交检验间 | 路面性质 | |||||||||||||
检验地点 | ||||||||||||||
检验单位 | 办案单位 | |||||||||||||
检验人 | 在场人员 | |||||||||||||
方式 | 序号 | 检验内容 | 结果 | |||||||||||
静 态 检 验 | 1 | 车辆外廓尺寸:长 宽 高: mm; 轴距: mm;前轮轮距: mm;后轮轮距: mm; 货厢拦板高: mm。 | ||||||||||||
2 | 车身外观及保险杠、引擎盖、车门、后备厢、前后轮冀子板是否完整。 | |||||||||||||
3 | 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 | |||||||||||||
4 | 车身反光标识是否齐全有效。 | |||||||||||||
5 | 外部照明及信号装置是否齐全有效。 | |||||||||||||
6 | 左右雨刮臂、片、后视镜是否齐全有效。 | |||||||||||||
7 | 轮胎允气足否充足,胎冠花纹深度为 mm。 | |||||||||||||
8 | 轮胎胎面是否局部磨损而暴露出轮胎帘布层。 | |||||||||||||
9 | 轮胎是否有影响使用的缺损、异常磨损和变形。 | |||||||||||||
10 | 轮胎的胎面和胎壁上是否有长度超过25mm或深度足以暴露轮 胎帘布层的破裂和挤伤。 | |||||||||||||
11 | 减振器是否齐全有效,有无明显渗漏油的现象。 | |||||||||||||
12 | 转向轮是否是翻新轮胎。 | |||||||||||||
13 | 同一轴上的轮胎规格和花纹是否相同。 | |||||||||||||
14 | 转向系统各部是否连接完整,转动时球销有无松动现象。 | |||||||||||||
15 | 方问盘最大自由转动量为 度。 | |||||||||||||
16 | 行车制动系统制动踏板的自由行程是否符合该车有关技术条件。 | |||||||||||||
17 | 行车制动产生在最大制动效能时,踏板力为 N。 | |||||||||||||
18 | 制动管路是否与其他部件干涉及老化、开裂、被压扁等现象。 | |||||||||||||
19 | 液压行车制动在达到规定的制动效能时,踏板行程为全行程的 分之 ;全行程踏下踏板,保持1min,踏板是否有下落现象。 | |||||||||||||
20 | 采用气压制动的机动车,气压低于起步气压(按400KPa计)时,报警装置是否能连续向驾驶员发出容易听或看到的报警信号。 | |||||||||||||
安装具有防抱制动装置的汽车,当防抱制动装置失效时,报警装置是否能连续向驾驶员发出客易听或看到的报警信号。 | ||||||||||||||
气压制功发功机在75%的转速下,4min内气压表的指示气压从零升至 KPa;在升至600 KPa且不使用制动的情沉下停止空气压缩机3min后,其气压的降低值是 KPa。 | ||||||||||||||
气压为600KPa时,将制动踏板踩到底,待气压稳定3min后气压降低值是 KPa。 | ||||||||||||||
贮气筒的容量是否保证在调压阀调整的最高气压下,在不继续充气的情况下,连续五次踩到底的全行程制动后,气压是否低于400 KPa。 | ||||||||||||||
贮气筒是否有排污阀。 | ||||||||||||||
21 | 制动系统各部位是否连接完整,有无漏气、漏液现象。 | |||||||||||||
22 | 驻车制动能否在操纵全行程的3/4以内产生最大制动效能,棘轮式能否在第三次全行程的2/3以内产声最大制动效能。 | |||||||||||||
动 态 检验 | 1 | 机动车转向轮转向后是否能自动回正,是否具有稳定的直线行驶能力。 | ||||||||||||
2 | 在平坦、硬实、干燥和清洁的道路上行驶是否跑偏,方向盘或方向把是否有摆振、路感不灵或其它异常现象。 | |||||||||||||
3 | 在平坦、硬实、干燥和清洁的道路以 Km/n速度行驶,全行程踏下制动踏板时,前、中、后轮胎制动时产生的制动拖/压印分别为: 左前轮拖/压印为 m;右前轮拖/压印为 m; 左中轮拖/压印为 m;右中轮拖/压印为 m; 左后轮拖/压印为 m;右后轮拖/压印为 m。 | |||||||||||||
其他检验 | ||||||||||||||
备注 | ||||||||||||||
说明 | 结果栏内填写“是”或“否”,横线上填写数据。 | |||||||||||||
附件六
交通事故车辆安全技术司法鉴定记录纸
车辆单位/车主:
车牌号: 厂牌及车辆型号: 车辆名称:
发动机号: 车架号(VIN ):
委托人: 案情介绍人:
委托检验鉴定事项:
鉴定机构:
检验日期: 年 月 日
检验地点:
鉴定人:
在场人员:
检 验 记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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