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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证机构年度考核实施细则》政策问答

文件全称及文号

《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公证机构年度考核实施细则〉〈重庆市公证员年度考核办法〉〈重庆市公证执业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司发〔202218号)

查阅地址:

http://sfj.cq.gov.cn/zwgk_243/zfxxgkml/sflzyj/sfjqtwj/202204/t20220426_10661099.html

政策问答

问:重庆市公证机构年度考核由谁负责组织实施?

答:重庆市公证机构年度考核由公证机构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以下简称考核机关)组织实施。市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对全市公证机构年度考核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问:重庆市公证机构年度考核结果分为几个等次?

答:重庆市公证机构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问:重庆市公证机构年度考核结果等次的划分标准是什么?

答:重庆市公证机构年度考核实行百分基础上的加扣分制度。综合得分90分(含)以上的,为优秀等次;70分(含)以上90分(不含)以下的,为合格等次;60分(含)以上70分(不含)以下的,为基本合格等次;60分(不含)以下的 ,为不合格等次。但出现《重庆市公证机构年度考核实施细则》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规定情形的,依其规定评定等次。

问:公证机构在哪些情形下不参加年度考核?

答:公证机构在考核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机关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市司法行政机关:(一)新设立但执业不满3个月的;(二)发现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尚未调查处理完结的。

问:公证机构年度考核结果如何进行运用?

公证机构年度考核被评定为优秀等次的,该公证机构及其负责人可以参加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公证机构年度考核被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考核机关应当对公证机构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限期改正,必要时进行专门的学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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