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投诉查处办法》政策问答
文件全称:
《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投诉查处办法的通知》 渝司发〔2018〕284号
查阅地址:
http://sfj.cq.gov.cn/zwgk_243/zfxxgkml1/zcwj/sfjgfxwj/xzgfxwj/202302/t20230209_11586204.html
政策问答:
问:为什么要制定该《投诉查处办法》?
答:为了规范我市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投诉查处工作,加强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市司法局制定出台了《重庆市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投诉查处办法》。
问:该《投诉查处办法》的主要内容?
答:从受理、调查取证、审查处理、行政处罚、送达与执行等五方面作出细化规范,涵盖了司法行政机关投诉查处活动的全流程。
一是明确了受理阶段的范围和投诉登记流程、跨地区办案的处理方式,调查取证的要求,被投诉对象的违法违规行为审查处理的方式及办理时限等。
二是明确了行政处罚的操作流程、听证权利和完成时限、案件重大或者复杂延长时限、行政处罚决定备案的规定。
三是明确了送达的方式及执行时限,并根据行政处罚的不同种类对被处罚人规定了不同的执行方式。
问:哪些投诉司法行政机关不受理?
答:(一)不属于司法行政机关法定职权范围的;
(二)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结案的;
(三)投诉事项已经司法行政机关处理,且没有新的事实和证据的;
(四)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受理情形的。
问:一项投诉要办多久?
答: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在立案后6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案件重大或者复杂的,经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证件号码等信息;
(二)经查明的事实及相关证据材料;
(三)处罚理由、法律依据和处罚种类;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行政处罚的救济途径和期限;
(六)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
(七)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问:律师变更了执业机构后该向哪个地方的司法行政机关投诉?
答:对跨地区案件,相关单位应当加强案件受理工作的沟通衔接,并根据不同情形作出以下处理:
(一)律师与律师事务所在注册地外违法违规执业的,由注册地司法行政机关受理,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地司法行政机关予以协助;
(二)律师与律师事务所在原注册地执业期间的违法违规行为,由原注册地司法行政机关受理,现注册地司法行政机关予以协助;
(三)律师与律师事务所在违法违规行为调查期间变更注册地的,已经受理的司法行政机关继续负责受理工作,变更后的注册地司法行政机关予以协助;
(四)律师与律师事务所在违法违规行为持续期间变更注册地的,由先收到投诉的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受理工作,其他有关司法行政机关予以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