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基层法律服务投诉查处办法》政策问答
文件全称:
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基层法律服务投诉查处办法》的通知 渝司发〔2020〕36号
查阅地址:
http://sfj.cq.gov.cn/zwgk_243/zfxxgkml1/zcwj/sfjgfxwj/xzgfxwj/202009/t20200914_7878800.html
政策问答:
问:投诉办理的管辖权?
答:主要针对以往实践中,一些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违法执业行为发生地与其注册地不一致,一些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变更注册地后,其违法执业行为发生在原注册地等情况,《办法》分别根据不同情形就投诉办理的管辖权进行了细化明确。
问:制定此办法的依据是什么?
答:2017年12月25日,司法部修订后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 (第137号令)、《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第138号令)颁布实施。部颁规章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提出了新标准、新要求,同时根据《司法部关于学习贯彻修订后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7]138号)要求,要加强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建立健全基层法律服务投诉查处工作机制。因此,我市基层法律服务投诉查处工作有必要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以适应新时期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要求。
问:哪些投诉司法行政机关不受理?
答:(一)不属于司法行政机关法定职权范围的;
(二)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结案的;
(三)投诉事项已经司法行政机关处理,且没有新的事实和证据的;
(四)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受理情形的。
问:一项投诉要办多久?
答: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在立案后6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案件重大或者复杂的,经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证件号码等信息;
(二)经查明的事实及相关证据材料;
(三)处罚理由、法律依据和处罚种类;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行政处罚的救济途径和期限;
(六)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
(七)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问:哪些案件不在受理范围内?
答:(一)不属于司法行政机关法定职权范围的;
(二)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结案的;
(三)投诉事项已经司法行政机关处理,且没有新的事实和证据的;
(四)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受理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