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无障碍 关怀版  |  注册  |  登录

首页

政务公开

渝快办

互动交流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解读> 政策咨询问答库
[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118B/2022-00215 [ 发文字号 ] 渝司发〔2019〕147号
[ 主题分类 ] 司法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2-08-17 [ 发布日期 ] 2022-08-17

《重庆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鉴定评估管理办法》政策问答

文件全称: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重庆市司法局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鉴定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司发〔2019〕147号

查阅地址:

http://sfj.cq.gov.cn/zwgk_243/zfxxgkml1/zcwj/xzgfxwj/202302/t20230209_11586190.html

政策问答:

问:什么是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

答:是指鉴定评估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综合运用科学技术和专业知识,调查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与生态环境损害情况,分析污染环境或者破坏生态行为与生态环境损害间的因果关系,评估污染环境或者破坏生态行为所致生态环境损害的范围和程度,确定生态环境恢复至基线并补偿期间损害的恢复措施,量化生态环境损害数额的过程。

问: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调查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以及生态环境损害情况;分析污染环境或者破坏生态行为与生态环境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确定生态环境损害的性质、类型、范围和程度;计算生态环境损害实物量和价值量;筛选并提出推荐的生态环境修复方案,开展生态环境修复效果评估。

问:重庆市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主要领域包括哪些?

答:污染物性质鉴定地表水和沉积物环境损害鉴定空气污染环境损害鉴定土壤与地下水环境损害鉴定生态系统环境损害鉴定其他环境损害鉴定。

问:哪些机构可以开展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

答: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或者国务院环境资源保护监督管理相关主管部门推荐的机构。上述鉴定评估机构无法满足鉴定评估需要的,可委托其他具有相关行业鉴定评估能力的机构。

问:怎样鉴定评估机构

答:委托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以及国务院环境资源保护监督管理相关主管部门推荐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构开展鉴定评估工作的,根据机构的资质范围选定。委托其他具有相关行业鉴定评估能力的机构时,可选取3家以上(含3家)具备相应鉴定评估能力的机构,根据执业范围、技术能力、完成时限、鉴定评估收费等进行比选。因鉴定领域特殊,满足鉴定需求的机构少于3家的,可直接指定。

问: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收费标准?

答:目前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业务的收费标准尚无具体规定,鉴定评估费用由委托方与鉴定评估机构协商确定。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