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查询诉讼当事人户籍登记信息工作的通知》政策问答
文件全称:
《重庆市公安局 重庆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查询诉讼当事人户籍登记信息工作的通知》(渝司发〔202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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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fj.cq.gov.cn/zwgk_243/zfxxgkml1/zcwj/sfjgfxwj/xzgfxwj/202302/t20230209_11586212.html
政策问答:
问: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办理哪些类型案件中,需要查询诉讼当事人户籍登记信息?
答: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办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仲裁或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需要查询其承办法律事务涉案当事人户籍信息的,可以向涉案当事人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含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或公安机关的户籍业务窗口)申请查询。
问: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查询诉讼当事人户籍登记信息,公安机关应当提供涉案当事人哪些基础信息?
答: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中向公安机关提出查询申请,公安机关据实提供涉案当事人的户籍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等信息。
问: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申请查询诉讼当事人户籍登记信息,应当提供哪些证件材料?
答:申请查询户籍信息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必须是依法取得律师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接受委托或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应当提供如下证件和材料: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2.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开具的《查询诉讼当事人户籍登记信息介绍信》;3.案件代理授权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或者代理协议。
问:对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申请查询的户籍信息,公安机关应当提供哪些查询服务?
答:1.公安机关应当对查询行为和查询内容的必要性进行审核,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当场予以查询。被查询的涉案当事人属于本辖区范围内户籍人口,依法出具《诉讼当事人户籍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被查询的涉案当事人不属于本辖区范围内户籍人口,根据实际情况,告知其户籍所在辖区或告知其姓名、性别、民族、公民身份号码等能够查实的信息,不出具《诉讼当事人户籍登记信息查询结果》。2.对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查询内容与所代理案件无关的,公安机关不予受理。3.对被查询人信息不准确而无法查询的,公安机关应当场告知,不予出具《诉讼当事人户籍登记信息查询结果》。
问:有哪些情形,公安机关不予查询?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不予查询:(1)提供虚假执业证、介绍信、授权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的;(2)冒用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名义的;(3)其他违法违规查询或使用公民户籍信息的。
问: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查询诉讼当事人户籍登记信息工作中,如何保护公民隐私?
答:1.公安机关提供人口信息查询后,应当登记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姓名,所属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查询事项及查询结果等内容,收取介绍信、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法律援助公函(复印件)等资料存档备查,并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2.明确要求在公安机关查询的公民户籍信息只能用于诉讼当事人授权委托代理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仲裁或行政复议案件,不得泄露公民户籍信息,不得用于其他非法目的。3.各级公安机关与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公安机关若发现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及其执业机构违法查询公民户籍信息的,应当及时通报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情况予以反馈。4.对违规查询或泄漏公民个人信息的,由律师、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协会依法调查惩处;构成行政违法的,由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