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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重庆市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一、关于起草背景和过程

近年来,我市按照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扎实推进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考核标准较为笼统,考核内容相对简单,考核程序不尽统一、报送资料不够规范等问题;同时,我市对律师事务所的年度检查考核,没有量化评分标准和明确的考核指标体系,导致考核尺度把握不一,考核指挥棒作用发挥不够明显。

鉴于此,根据《律师法》《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关于完善律师行业评级评价体系的改革方案》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过广泛调研收集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起草了《重庆市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考核细则》),公开征求了全市各区县司法局、律师事务所以及社会公众意见建议,收到反馈意见10条,吸收采纳5条,经过反复修改论证后,送法治督察处合法性审核,并吸收审查意见,最终形成《考核细则》。

二、文件主要内容

《考核细则》共七章46条。一是明确考核总体要求。包括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定义、目的、原则、方式;明确市区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以及市律师协会的职能职责。二是全面规范考核内容。增加党建工作开展情况和保持法定设立条件和变更事项报批备案情况2个方面考核内容;将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中与司法人员不正当接触交往、离任法检人员从事律师职业、律师违规兼职、资本介入律所、最低工资保障等9个方面36项具体内容纳入检查考核三是完善考核等次和评价指标体系。增设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细化评级评价指标标准,对考核内容按基础分100分进行量化评分。四是优化调整考核程序。规定集中考核时间为每年三月至五月,进行书面审查、量化评分,加强实地检查明确考核程序,优化考核流程,精简考核材料;五是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被评定为优秀律师事务所,优先考虑评先评优和推荐表彰;对被评定为合格的,由区县(自治县)司法局加强执业监管;被评定不合格的,对存在的问题加强监督检查,责令30日内完成整改,对违法违规的依法予以处理。六是明确考核责任监督。建立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通报机制,将组织实施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情况纳入区县(自治县)司法局年度司法行政工作评价细则。

三、其他问题说明

1为推进律师行业年度检查考核工作全规范、全覆盖,我处同步起草了《重庆市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年度考核实施细则》,目前正在征求意见;同时指导市律师协会制定了《重庆市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实施细则》与本《考核细则》在考核程序上相互衔接、考核内容上相互契合、考核等次上相互匹配、考核时间上同步推进,切实规范律师、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

2为进一步规范司法行政机关政务服务工作,强化政务服务和年度检查考核工作前后衔接、统筹推进,全面提升考核质效,我处在前期调研基础上,起草了《重庆市司法局关于优化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实施意见》,目前正在征求意见。

3关于指标评价体系建设,率先创新设立了重庆市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量化评分标准及指标评价体系,实行律所自评和区县(自治县)司法局考评的方式,对照检查内容,客观准确评分,明确扣分项目和加分事项,细化考核内容分值,切实推进实施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增强考核针对性和实效性。

原文链接地址:http://sfj.cq.gov.cn/zwgk_243/zfxxgkml1/zcwj/sfjgfxwj/xzgfxwj/202302/t20230209_115861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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