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司法局关于调整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参加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活动辖区范围的通知》文字政策解读
根据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138号令)第二十七条规定,重庆市司法局研究制定了《重庆市司法局关于调整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参加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活动辖区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于2018年8月28日施行。为方便社会公众广泛知晓《通知》相关内容,现作如下解读:
一、背景及依据
新修订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138号令)于2017年12月25日颁布实施,部颁规章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提出了新标准、新要求。为贯彻落实部颁规章相关规定和司法部相关要求,根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138号令)第二十七条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本通知。
二、目的意义
为进一步发挥基层法律服务的职能作用,更好地服务基层人民群众、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服务基层法治建设,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权益的保障,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业务的行政区划范围进行调整。
三、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结合我市实际,经商请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将我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业务的行政区划范围调整为:至少有一方当事人的住所(包括自然人户籍所在地、经常居所,法人、非法人组织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位于重庆市行政区划辖区内。
四、监督管理
区县司法局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本通知规定的行政区划辖区范围从事诉讼代理活动加强管理和监督,强化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督促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依法诚信规范履行职责,对违法从事诉讼代理活动的依法严肃查处。
原文链接地址:
http://sfj.cq.gov.cn/zwgk_243/zfxxgkml1/zcwj/sfjgfxwj/xzgfxwj/202302/t20230209_115862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