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渝快办 互动交流
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解读 > 政策解读文字

《重庆市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发展方案》政策文字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推动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均衡、有序发展,近日,重庆市司法局研究制定了《重庆市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发展方案》(以下简称《发展方案》),为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有关政策,市司法局对《发展方案》进行如下解读。

一、《发展方案》制定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答:20171225日,司法部修订后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137号令)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138号令)颁布实施,印发了《司法部关于学习贯彻修订后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7138号)。司法部部颁规章和相关通知对新时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发展提出按需有序发展的总体思路,明确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立足基层、扎根基层和坚持补充性、公益性、阶段性的工作定位定性以及向律师资源严重不足的农村偏远地区发展的总体布局。为贯彻落实部颁规章相关规定和司法部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本方案。

二、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发展目标是什么?

答:统筹律师、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发展,积极引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到律师人数不足的区县(自治县)执业。到2022年,全市各区县拥有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万人比达到2.3(以区县为单位)。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全面加强,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全规范、全统领,形成法律服务行业协调发展、服务市场有序竞争的格局。

三、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的总体规划是什么?

答:党的建设是抓好各项工作的根本,进一步加强党对我市基层法律服务行业的领导,加强和改进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准确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政治定位,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基层法律服务全过程和各方面,借鉴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成功经验,强化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党的建设,强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思想政治建设,确保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从业基本要求,健全完善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发挥机制,实现党建工作“全覆盖、全规范、全统领”。

四、如何实现党建工作“全覆盖、全规范、全统领”

答:一是建立健全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基层党组织,凡有3名及以上党员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及时成立党组织,暂不具备条件的成立联合党支部或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所有党员法律服务工作者都要纳入行业党组织管理中,形成分布广泛、完善严密、坚强有力的基层党组织体系,2022年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对基层法律服务行业的全覆盖。二是完善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党建管理体制、工作机制,加强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规范党组织关系接转,健全党员培训机制,实现行业党建工作全规范。三是建立党组织参与基层法律服务所决策和监督机制,把党的领导、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等内容写入章程或合伙协议,实现党建工作对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各领域工作、各方面人才的全统领。

五、如何规范基层法律服务执业准入退出?

答:一是严格落实《重庆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实施办法》,从源头上提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准入门槛,提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素质和服务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对基层法律服务的需求;二是鉴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具有很强的权威性,且考试的成绩可以反映出参考人员所具有的法律专业知识水平,评价更加客观公正,探索将基层法律服务执业准入纳入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积极吸纳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合格的人员,经审查符合其他相关规定的准予执业;三是结合年度考核手段,完善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停业和注销执业相结合的退出机制,面向社会公告退出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六、如何实现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合理布局

答:结合我市实际,从有利于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两支队伍良性竞争,发挥基层法律服务贴近基层,收费更加亲民的优势,一体统筹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序发展。根据每个区县(自治县)每万人拥有法律服务资源是否达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监测指标体系标准(万人拥有律师数≧2.3),科学编制队伍发展计划,合理配置基层法律服务资源,满足经济欠发达、律师资源匮乏地区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每年根据上一年度律师队伍发展情况,即各区县实际拥有律师万人比是否达到2.3的情况,调整发展新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区县(自治县)。比如,目前律师万人比已达到2.3的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渝北区,原则上不再发展新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律师万人比接近2.3的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大渡口区、丰都县等5个区县,可按照需求和计划适度发展新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律师万人比远不足2.3的北碚区、巴南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璧山区、铜梁区、潼南区、荣昌区、开州区、梁平区、武隆区、城口县、垫江区、忠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万盛经开区等28个区县(自治县),鼓励发展新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建立合理有序流动激励机制,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变更执业机构应符合队伍发展计划,引导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向资源相对匮乏的农村地区转移。

七、如何规范基层法律服务行政许可事项

答:关于基层法律服务所行政许可事项。《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中69项明确取消“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核准”,《司法部关于学习贯彻修订后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7138号)明确提出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取消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核准的决定,一律不得新设基层法律服务所。按照《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20171225司法部令第137号)第十条和第十二条规定,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注销由区县(自治县)司法局负责。

关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行政许可事项。按照《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第10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下放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20171225日司法部令第138号修订)第九条“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颁发《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的规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变更、注销由区县(自治县)司法局负责。

    八、对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环境问题,将如何进一步保障?

       答:依托律师执业权利联席会议机制,将基层法律服务纳入律师执业权利保障联席会议讨论事项,依法保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执业时与律师享有同等权利。梳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权利保障的重难点问题,针对目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比较关注的调查令和人口信息查询等问题,市司法局将进一步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解决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执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

     九、如何推进基层法律服务队伍规范发展?

答:一是加强基层法律服务所规范化建设。按照《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所建立健全人员、业务、财务等内部管理制度,发挥好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基础管理作用。二是加强基层法律服务业务培训。完善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和基层法律服务所相结合的培训机制,强化新申请执业人员和青年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实习培训、岗前培训工作,鼓励和支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到市内外律师事务所、高等院校学习交流等。三是加大基层法律服务行业监管力度。坚持和完善“两结合”管理体制,加强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建立健全基层法律服务投诉查处工作机制,强化基层法律服务行业自律管理功能,建立较为完备的行业管理制度规则体系。今年市司法局制定了《重庆市基层法律服务投诉查处办法》,行业协会修订了《重庆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建立了行政处罚与行业处分相衔接的工作机制,严肃违法违规投诉查处,促进队伍健康发展。

 原文链接地址:

http://sfj.cq.gov.cn/zwgk_243/zfxxgkml1/zcwj/sfjgfxwj/xzgfxwj/202007/t20200730_7739019.html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