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无障碍 关怀版  |  注册  |  登录

首页

政务公开

渝快办

互动交流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文字
[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118B/2022-0003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司法 [ 体裁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市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2-02-23 [ 发布日期 ] 2022-02-23

《重庆市公共法律服务领域政务公开标准指引》政策解读

为推进公共法律服务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结合市、区县、乡镇三级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市司法局编制了《重庆市公共法律服务领域政务公开标准指引》(以下简称《标准指引》),已于7月30日公开发布。现作如下解读:

一、编制背景和过程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0〕58号)要求,2020年底前编制完成26个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2021年底前实现试点领域政务过程和结果全公开。市司法局负责编制公共法律服务领域政务公开标准指引。《标准指引》编制过程中,征求了各区县(自治县)司法局意见,并召集市局有关业务处室召开意见征求会,共收到建议12条,均已采纳。

二、主要内容

《标准指引》在全面对照司法部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地方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梳理许可、处罚、给付等行政管理和咨询、查询、申办等公共服务每个环节产生的政府信息,逐项认定公开属性,涵盖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全业务全流程。

(一)全面覆盖司法部标准指引。《标准指引》全面覆盖《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司办通〔2019〕57号)所明确的18项政务公开事项,并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增加了27项。

(二)全面覆盖我市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标准指引》将2019年公布的《重庆市(市、区县、乡镇)三级行政权力和责任事项清单》《重庆市(市、区县、乡镇)三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中以市司法局为“市级指导/实施部门”的99项行政权力事项和14项公共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公开范畴。

(三)按要求增加市级公开事项。根据全市统一要求,在司法部标准指引的基础上,增设了市司法局为公开主体,主要涉及律师、鉴定、公证、法考等相关事项。《标准指引》中公开主体包含市司法局的政务公开事项40项,占比89%。

三、政策原文

http://sfj.cq.gov.cn/zwgk_243/zfxxgkml1/zcwj/qtwj/202007/t20200730_7739486.html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