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加强对重庆市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专委会作用,保证专委会开展的鉴定咨询活动顺利进行,根据《重庆市司法鉴定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了《重庆市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对《管理办法》内容作出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充分发挥全市司法机关鉴定技术顾问作用,解决各级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遇到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技术问题,保障诉讼活动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重庆市司法鉴定条例》,市政府于2017年成立了新一届重庆市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为发挥好专委会司法鉴定咨询职能,确保专委会高效有序运行,制定了《重庆市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
二、制定过程
2017年7月28日,市政府发布《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重庆市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122号),批准新一届市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成立。专委会成立后,市司法局代市政府起草了《重庆市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2017年 10月25日,经市政府同意,印发执行。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从专委会的定位、专委会的主要工作职责等方面对专委会的运行进行了规范。
1、明确了专委会的定位。
专委会是全市司法机关的鉴定技术顾问,为全市司法机关的重大疑难鉴定事项提供咨询意见。
2、明确了专委会的主要工作职责。
专委会的主要工作职责是提出专委会建设总体规划;总结、部署专委会工作;决定专委会各专家组的设置等事项。
3、明确了专委会办公室的设置及其工作职责。
专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专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由
市司法鉴定中心承担。专委会办公室负责专委会鉴定咨询活动的组织实施、组建专家组、临时聘请专家、提出专委会各专家组的设置、变更意见等工作。
4、明确了专家聘任的条件及任期、临时聘请专家情况。
5、明确了专委会开展鉴定咨询活动应当遵守的制度规范。
四、相关政策的查询途径
可以通过重庆市司法局网站查询。
文件原文链接地址:
http://sfj.cq.gov.cn/zwgk_243/zfxxgkml1/zcwj/sfjgfxwj/xzgfxwj/202302/t20230209_115861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