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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规范对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重庆市司法局研究制定了《重庆市基层法律服务投诉查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方便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办法》相关内容,现作如下解读:

一、背景及依据

新修订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137号令)《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138号令)于2017年12月25日颁布实施,部颁规章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提出了新标准、新要求。同时,根据《司法部关于学习贯彻修订后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7〕138号)要求,要进一步加强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建立健全基层法律服务投诉查处工作机制。因此,我市基层法律服务投诉查处工作有必要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以适应新时期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要求。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7章32条,主要围绕投诉的受理、调查取证、审查处理、行政处罚、送达与执行等方面进行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投诉的登记、受理程序。《办法》规定司法行政机关的投诉查处工作应当在“重庆市基层法律服务管理系统”中进行登记,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办案程序统一,并对投诉的受理、转办、告知等程序进行规定,同时就司法行政机关对收到的投诉经审查后可以不予受理的情形进行了规定。  

(二)关于投诉办理的管辖权。主要针对以往实践中,一些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违法执业行为发生地与其注册地不一致,一些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变更注册地后,其违法执业行为发生在原注册地等情况,《办法》分别根据不同情形对投诉办理的管辖权进行了细化明确。

(三)关于投诉调查办理。《办法》根据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投诉调查取证的方式进行了明确,针对被调查人拒绝签字或者不能签字的情况也作了明确规定,并对调查范围、措施、中止情形以及重启条件进行了说明。

(四)关于投诉办结及答复。《办法》细化了书面答复的要求,明确了投诉调查办结、答复的时效,对被投诉人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后续行政处罚、行业处分等程序衔接进行了规定,并就投诉案件办结后将调查处理情况录入基层法律服务管理系统以及书面报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等,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

(五)关于行政处罚相关程序。《办法》主要根据《行政处罚法》《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要求,进一步梳理明确了司法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程序中的相关规定,统一规范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的具体内容。

(六)关于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与执行。《办法》对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进行了规定,明确了基层法律服务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受到停止执业处罚的起算时间以及执业证书的处理方式,并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在停业整顿处罚期间如何整顿、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被吊销执业证书后的相关处理工作作出了规定。

文件原文链接:

http://sfj.cq.gov.cn/zwgk_243/zfxxgkml1/zcwj/xzgfxwj/202009/t20200914_78788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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