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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118B/2026-0005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行政事务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市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6-07-24 [ 发布日期 ] 2026-07-27

行政处罚决定书 渝司罚决字〔2026〕第9号

当事人重庆市渝万司法鉴定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4500000663579041G

司法鉴定许可证号:500007060

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重庆市司法鉴定条例》《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有关规定,本机关对重庆市渝万司法鉴定所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其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重庆市渝万司法鉴定所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51125日,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委托重庆市渝万司法鉴定所1.涂金惠伤残等级;2.涂金惠右侧肩部损伤与重庆市开州区医药责任有限公司的治疗行为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及原因力大小;3.涂金惠住院时长的合理性和必要性;4.涂金惠治疗所使用的药物、采取的治疗措施是否与其诊断(肩袖损伤)具有关联性及合理性”进行司法鉴定。202619日,重庆市渝万司法鉴定所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渝万所〔2025〕法医临鉴字第261号),鉴定意见为:1.符合受理条件;2.被鉴定人涂金惠右肩关节功能丧失(50%以上)的伤残等级为九级;3.被鉴定人右肩关节不良结局系自身疾病与外力共同作用所致,为同等因果关系。外力参与度建议为48%-55%或根据庭审实际情况确定或作适当调整;4.被鉴定人住院160天与肩关节损伤因果关系密切,建议予以认可;5.与“右肩袖损伤”关联性存疑或基本无关的检查项目……建议不予认可。按照《法医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该案作出的第3项鉴定意见属于法医临床鉴定(0207医疗损害鉴定),第45项鉴定意见属于法医临床鉴定(0203赔偿相关鉴定)。重庆市渝万司法鉴定所的执业范围为法医临床鉴定(0201人体损伤程度鉴定,0202人体残疾等级鉴定,0209与人体损伤相关的其他法医临床鉴定),无法医临床鉴定(0203赔偿相关鉴定,0207医疗损害鉴定)的执业范围,该鉴定属于超出登记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开展鉴定活动。

另查明,2025年,市、区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先后三次对重庆市渝万司法鉴定所进行检查,均查实其存在同类违规行为,并责令其依法整改。重庆市渝万司法鉴定所在市、区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多轮督促整改后依然违规承接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诉讼案件委托、违法开展司法鉴定业务,直接干扰基层法院正常案件审理秩序,严重损害司法鉴定公信力,造成严重后果。

以上违法事实有鉴定人姚朝文和吕玲调查笔录、重庆市渝万司法鉴定所情况说明、重庆市万州区司法局2026421日移送报告、涂金惠投诉材料、开州区人民法院委托书、鉴定委托评审记录表、司法鉴定内部复核意见书、司法鉴定意见书、开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重庆市万州区司法局2025429日整改通知书、重庆市渝万司法鉴定所202556日整改报告、重庆市万州区司法局2025827日整改通知书、重庆市渝万司法鉴定所2025829日整改报告、重庆市司法局“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记录单等证据为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于202673日向重庆市渝万司法鉴定所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告诉其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重庆市渝万司法鉴定所在规定的时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

根据重庆市渝万司法鉴定所违法行为的事实,依据《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司法鉴定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警告,并责令其改正:(一)超出登记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开展司法鉴定活动的”和第四十条第二项“司法鉴定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停止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二)具有本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之规定,本机关决定:

给予重庆市渝万司法鉴定所停止执业三个月的处罚。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后六十日内依法向重庆市人民政府或司法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两江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司法局

2026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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