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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118B/2024-0008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采购与招标
[ 发布机构 ] 市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4-10-12 [ 发布日期 ] 2024-10-12

“掌上复议”应用开发方案编制服务采购公告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项目名称

最高限价(万元)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备注

“掌上复议”应用开发方案编制服务

4.9

1


二、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采购预算4.9万元。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四、磋商有关说明

(一)供应商应通过行采家平台(http://www.gec123.com)登记注册。

(二)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在行采家平台(https://www.gec123.com)下载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

(三)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

1.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2024年1012日-2024年1018日17:00(北京时间)

2.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0元/份(售后不退)

3.竞争性磋商文件购买方式

在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内,供应商将《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或拍照后发送至2045240648@qq.com(邮箱)。

(五)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及磋商地点:重庆国涵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重庆市渝中区总部城A区5栋12-2)

(六)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4年1023日北京时间14:00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023日北京时间14:30

(七)磋商开始时间:2024年1023日北京时间14:30

五、其他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同一合同项(包)下为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中,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磋商,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

(四)同一合同项(包)下的货物,制造商参与磋商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磋商。

(五)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行采家平台(https://www.gec123.com)上发布;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六)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七)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九)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六、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重庆市司法局

联系人:李老师  曹老师

电  话:023-67086088  13752835353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黄龙路4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国涵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国强

电  话:15025659163

地  址:重庆市渝中区总部城A区5栋12楼


“行采家”地址:https://www.gec123.com/notices/detail/142109586384503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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