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 目 号:FL23C030
磋商项目名称:《重庆司法》杂志编印服务采购
采购人:重庆市司法局
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复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五月
重庆复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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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复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重庆复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接受重庆市司法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重庆司法》杂志编印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
项目名称 |
最高限价(万元) |
磋商保证金 (万元) |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30 |
0.6 |
1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财政预算资金,预算金额为30万元。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一)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在行采家(www.gec123.com)上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
(二)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限:
1.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2023年5月22日-2023年5月29日17:00(工作时间)。
2.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分包(售后不退)
2.1磋商文件购买方式
2.1.1现金购买
在磋商文件发售期内,供应商到重庆市渝中区创意大厦21-5室,递交《重庆复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并购买磋商文件。
2.1.2汇款购买
户 名:重庆复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解放碑支行
账 号:693213593
3.在报名和磋商文件发售期内完成以上工作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才被现场接收。
(四)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市渝中区创意大厦21-5室(重庆复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评标室)
(五)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3年06月02日北京时间14:00
(六)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6月02日北京时间14:30
(七)磋商开始时间:2023年06月02日北京时间14:30
(一)保证金递交
1.供应商须按本项目规定的保证金金额请打至重庆复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账户,保证金到账时间截止到磋商开始时间。
户 名:重庆复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南岸青龙路支行
账 号:5005 0110 2131 0000 0187
2.保证金打款时请批注“xx项目投标保证金”,未批注的供应商在退还保证金时将会被扣除保证金总额的10%作为手续费补偿采购代理机构的税务损失。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公示后将会原路退还。
2.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请凭合同复印件至代购代理机构公司退款。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行采家(www.gec123.com)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或到重庆复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否则按无效处理。
(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处理。
(一)采购人:重庆市司法局
联系人:罗毅娟、李理
电 话:023-67086279 023-67086088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黄龙路4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复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蕾 陈欢
电 话:023-63326460 15223228105
地 址:重庆市渝中区创意大厦21-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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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复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笃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市委六届二次全会精神,聚焦“新时代党的政治建设、全面依法治市、创制性立法、法治政府建设、西部法律服务高地建设、基层治理法治化、统筹发展和安全、数字化变革、新时代‘红岩先锋’变革型组织”等全市司法行政年度重点任务,高效协同推进重庆司法行政宣传工作。
本次项目主要内容是《重庆司法》杂志的采编审校、设计印刷等服务,积极面向社会宣传重庆司法行政工作,传播好声音,传递正能量,助推提升重庆司法行政工作的整体形象。
(一)服务范围
包括杂志宣传策划、采编审校、设计印刷等服务。
(二)服务要求
重庆市司法局《重庆司法》杂志宣传策划、采编审校、设计印刷等服务;
至少1名驻点工作人员;
宣传策划稿件在供应商平台展示,并向全媒体推出。
(三)服务标准
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开展工作。
(四)刊期要求
季刊,一年四期。
(五)采编要求
1. 围绕法治建设和司法行政中心工作进行稿件的策划和采写,集中反映实践成效、深入挖据工作亮点、宣传推广新鲜经验。
2. 采写编辑要突出政治性、理论性、指导性和可读性,重点采写指导性强的政策解读、综合性强的深度报道、可读性强的典型报道、正能量强的文学作品等,并适当增加音视频扫描链接;每期杂志采编文字在10万字以上。
3. 至少派遣1名专职人员(要求:共产党员优先,从事内容采编工作三年以上,长期在市司法局坐班,需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参与重点宣传策划,深入采写重要稿件;以杂志采写编辑工作为基础,支撑司法行政系统对外宣传、政策解读宣传作品制作和官方网站采编需求。
4. 在每期杂志的采编过程中,供应商围绕法治建设和司法行政工作采写的原创稿件不得少于30%;结合对外宣传工作要求,杂志刊发稿件需在国家网信办2021年公布的最新《互联网新闻信息稿源单位名单》所列平台及时刊发,每期杂志稿件上稿刊发率不少于50%;供应商未达到即时外宣要求,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成交供应商应全额返还采购人已支付的项目款项。
5. 图片拍摄。组织专业摄影团队拍摄杂志文稿配图,图片需优中选优。图片真实,对内容的侧重点有明显表示;图片文字说明简要规范,文图相符;图片包含景象新鲜,色彩鲜明、清晰;能抓住图片人物主体的表情特征。
6. 供应商未按约定出刊(具体时间双方共同协定),采购人有权在支付时相应扣减5000元;若发生2次及以上,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六)审校要求
1. 供应商应安排专业校对人员,按照“三审三校”要求,对杂志图文进行全面审读校对,确保内部刊物质量。重点校审以下方面内容:一是政治性、思想性、理论性、科学性、知识性等内容方面的不准确提法或差错;二是语言文字表述、图表公示排列、体例格式统一、文体字级批注、符号标点使用、图片内容文字等方面的不妥之处或差错;三是错字、漏字,以及语法修辞上的差错和毛病;四是其他方面需校审内容。
2. 供应商须提供关于《重庆司法》的出刊工作计划,应保证审核内容合格;确保服务的连续性;每期出刊前为采购人预留不少于2次的审稿时间(不少于10天)。
(七)印刷要求
1. 技术指标:大16开格式,内页96P;封面精品布纹纸、内页用胶版纸(浅黄色)。
2. 印刷数量:每期印刷3000册。每期封面字体烫金凸印精装50本。
3. 印刷质量:彩印色相饱和、版页整洁、墨色均匀,无错号、倒页、缺页、残页。如出现彩印色相稀薄、版面脏乱、墨色不均、错号、倒页,缺页、残页等情况,则返工,费用由供应商全部承担。供应商若两次出现印刷质量问题,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供应商赔偿给采购人造成的所有损失。
4. 设计排版。专业美工排版,达到国内一流杂志水准。版式设计要突出清晰性,能鲜明地表达内容、烘托主体,使读者一目了然;要突出易读性,图文搭配要流畅,文字设计要合理,能方便读者有选择、有区别、有秩序地阅读;要突出和谐性,各种设计元素要彼此呼应,使版面达到形式与内容、布局与整体的和谐一致,增强阅读的愉悦感。
5.供应商需在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印刷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出版物)的机构印刷。
(八)配送要求
供应商应做好杂志封装,并按采购人提供的邮寄单配送杂志。凡出现漏寄、错寄由供应商负责补寄。封装邮寄后剩余杂志每30本用牛皮纸包装,用包装绳打“#”字型送采购人指定地。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用户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九)其他
1. 驻点采购人工作地的专职工作人员人选由供应商推荐,采购人试用合格后确认;专职人员一旦确认固定,需承诺在岗1年,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对采购人交办的宣传任务,驻点工作人员不能按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的,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更换工作人员,供应商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人员更换。
2. 提供宣传推广服务,全年需有一定数量的宣传稿件或视频在中央级媒体和市级媒体上刊登或展播。
供应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等保密文件规定,并签订保密协议书。供应商承担的保密责任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的工作文档、供应商因履行本协议而取得的采购人的有关信息、资料或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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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复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一)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二)服务地点:重庆市司法局
1.成交供应商应保证印刷品到达用户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2.由采购人按有关规定自行组织验收。
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需对《重庆司法》的单价报价及总价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印刷费、技术资料费、运杂费、保险费、包装费、装卸费、服务费、人工费及有关应交纳的税费等费用。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一)供应商应明确承诺:其投标产品质量保证期达到1年。
(二)投标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
(三)供应商的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供应商实际承诺执行。
(四)投标产品由制造商(指产品生产制造商,或其负责销售、售后服务机构,以下同)负责标准售后服务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说明,并附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
(一)第一期付款: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服务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发票并提供大型金融机构开具的保函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成交金额60%的款项。
(二)第二期付款:第三期杂志制作完成并通过验收后20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发票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成交金额30%的款项。
(三)第三期付款:服务结束通过验收后20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发票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成交金额10%的款项。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注:若涉及软件开发等服务类项目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一)在审校过程中,成交供应商推送给采购人审核的稿件信息,如出现重大错误的,出现1次在第二期(或第三期)付款中折抵10000元,累计出现3次,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如出现错字、漏字的,出现1处错误,在第二期(或第三期)付款中折抵1000元,累计出现10处文字错误,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二)若不能完成年度本项目验收目标,采购人不再支付第三期款项。成交供应商制作印刷的《重庆司法》杂志,若未通过市委宣传部年度考核,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不再支付第三期款项(如已支付,成交供应商应全额返还采购人已支付的第三期款项),成交供应商赔偿损失20万。
(一)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
(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在未改变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的情况下,以采购人主张为主。
(一)磋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参加并签到。竞争性磋商以抽签的形式确定磋商顺序,由本项目依法组建的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磋商。
(二)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磋商。
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资格性审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 |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 | ||
(二)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 |
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 号)”执行。供应商可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
2.符合性审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有效性审查 |
响应文件签署或盖章 |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签署或盖章齐全。 | ||
响应方案 |
每个包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
2 |
完整性审查 |
响应文件份数 |
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3 |
响应程度审查 |
实质性响应 |
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篇、第三篇“※”标注部分。 |
磋商有效期 |
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
(三)澄清有关问题。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署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署并附身份证明。
(五)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六)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商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七)供应商在磋商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
(八)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且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重新做出相关的书面承诺,最后书面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最后报价表》在磋商现场向供应商提供)。已提交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
(九)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含有效书面承诺)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供应商总得分为价格、技术、商务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
(十)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并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服务部分优劣顺序排列推荐。以上都相同的,按商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推荐。若供应商的商务部分为0分,将失去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资格。
序号 |
评分因素 及权值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1 |
磋商报价 (10%) |
10分 |
满足资格性、符合性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
对小微企业的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详见“注: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 |
供应商的应答应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篇 项目服务需求”,有一条不满足的(第二篇中“※”号标注的部分除外),服务部分得分为0分,不再进入服务部分的评审。 | ||||
2 |
服务部分 (14%) |
7分 |
供应商提供实施本项目的工作方案,方案内容包括有关于重庆司法行政工作总体特征描述、杂志编印方案具体措施等,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方案进行评审。方案内容描述准确合理,内容全面具有可行性可操作性得7分;方案内容描述较准确合理,内容较全面较具有可行性可操作性得4分;方案内容描述一般准确合理,内容一般全面一般具有可行性可操作性得2分;方案描述不准确不合理,内容全面无可行性可操作性或未提供方案得0分。 |
为积极向社会宣传重庆司法行政工作,传播好声音,传递正能量,达到助推提升重庆司法行政工作整体形象的目标,提供方案,格式自拟。 |
7分 |
供应商提供实施本项目的质量提升和审校把关方案,方案内容包括有内容质量提升与审校把关具体措施,且措施能够确保实际效果,根据提供的方案进行评审。方案内容描述准确合理,内容全面具有可行性可操作性得7分;方案内容描述较准确合理,内容较全面较具有可行性可操作性得4分;方案内容描述一般准确合理,内容一般全面一般具有可行性可操作性得2分;方案描述不准确不合理,内容全面无可行性可操作性或未提供方案得0分。 |
为满足杂志编印的精确性,确保杂志整体质量的提升和审校效果,提供方案,格式自拟。 | ||
供应商的应答应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篇 项目商务需求”,有一条不满足的(第三篇中“※”号标注的部分除外),商务部分得分为0分,不再进入商务部分的评审。 | ||||
3 |
商务部分 (76%) |
16分 |
1.采编团队(备注:同一人员只能进行一项内容加分,不累计重复加分)。 1.1供应商提供的采编团队有法律、新闻、设计(含视频制作)专业人才的,每有一个相关专业人才得3分,本项目最高得12分。 1.2供应商提供的采编团队人员在中央新闻单位(详见注①)有从业经历的,每提供一个符合从业经历的人员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 |
1.供应商须提供采编团队人员名单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2023年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 2. 1.1项提供人员学历专业证明复印件;1.2项提供人员中央媒体任职证明复印件(劳动合同或原单位出具的任职证明)。 |
10分 |
2.供应商具备网信部门核发的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得10分,本项最高得10分。 |
供应商提供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
12分 |
3.供应商指定驻点采购人机关办公的工作人员中,有持有新闻记者证的,提供一个人员证书得12分,本项最高得12分。 |
供应商提供驻点人员证书复印件。 | ||
38分 |
4.供应商业绩(一份业绩只计分一次,不重复计分) 4.1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承接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军队等的类似业绩,每提供一个案例业绩加5分,本项目最多得30分。 4.2供应商集体或供应商的员工个人荣获“中国新闻奖”奖项。每提供一个奖项得4分,最高得8分。 |
1. 4.1项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 4.2项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若个人获奖,需提供供应商为获奖人员缴纳的2023年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 |
注①:中央新闻单位是: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求是》杂志、解放军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国日报、科技日报、人民政协报、中国纪检监察报、中国新闻社、学习时报、工人日报、中国青年报、中国妇女报、农民日报、法治日报、人民日报海外版、参考消息、环球时报、证券时报、中国经济周刊、环球人物、人民论坛、新华每日电讯、瞭望、半月谈、经济参考报、中国证券报、CGTN、《红旗文稿》杂志、《小康》杂志、《教育家》杂志、《留学》杂志、中华读书报、证券日报、中国新闻周刊。
说明: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磋商处理。
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未参加磋商;
(三)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按“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
(四)供应商未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足额交纳所参与包保证金的;
(五)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六)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包采购中同时参与磋商;
(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八)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九)供应商磋商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十)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
(十一)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由采购邀请书、项目服务需求、供应商须知、项目商务需求、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供应商须知、政府采购合同、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七部分组成。
(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
供应商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澄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如供应商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经进入磋商程序,即视为供应商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的权利。
(四)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三、六篇全部内容。
(五)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书面承诺)。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一)响应文件
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
2.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由“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
(二)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三)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四)修正错误
1.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
2.磋商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署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
(五)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1响应文件的正本1份、副本2份以及电子文档1份均应密封送达磋商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磋商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
1.2封套的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2.如果响应文件通过邮寄递交,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用内、外两层封套密封。
2.1内层封套的封装与标记同 “1、”款规定。
2.2外层封套装入“1、”款所述全部内封资料,并注明项目号、磋商项目编号、磋商项目名称、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及地址。同时应写明供应商的名称、地址,以便将迟交的响应文件原封退还。
3.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误投、丢失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磋商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磋商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
2.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误投、丢失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七)供应商参与人员
各个供应商应当派1-2名代表参与磋商,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
(一)成交供应商的确认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二)成交供应商的变更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行采家(www.gec123.com)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二)结果公告发出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一)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收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质疑时限、内容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号以及采购执行编号;
1.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1.2.4事实依据;
1.2.5必要的法律依据;
1.2.6提出质疑的日期;
1.2.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2.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1.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质疑答复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3.其他
3.1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二)投诉
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采购人相关部门提起投诉。
2.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采购人相关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
(一)供应商成交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照[计价格 [2002]1980号]标准执行(分包代理费不足3500收取3500元);
(二)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账号:
户 名:重庆复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解放碑支行
账 号:693213593
(一)采购人原则上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和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签订。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三)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四)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
(五)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予以约定。成交供应商履约完毕后,采购人根据采购文件规定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合同执行完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履约情况验收,不得无故拖延或附加额外条件。
采购合同
(项目号: )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价单位: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量单位: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
磋商项目名称 |
数量 |
综合单价 |
总价 |
服务时间 |
服务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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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人民币(小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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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人民币(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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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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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核方式 | |||||||
三、付款方式: | |||||||
四、履约保证金: | |||||||
五、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 | |||||||
六、其他约定事项: 1.采购文件及其澄清文件、响应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3.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 | |||||||
需方: 地址: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
供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授权代表: (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 | ||||||
备注: | |||||||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一、经济部分
(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
(二)明细报价表
二、服务部分
(一)服务响应偏离表
(二)其他资料(格式自定)
三、商务部分
(一)商务响应偏离表
(二)其它优惠服务承诺(格式自定)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
(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
五、其他资料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二)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格式自定)
(三)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
1
重庆复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
竞争性磋商报价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磋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项目的磋商。
1.愿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服务,初始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人民币小写: 元。以我公司最后报价为准。
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电子文档 份。
3.我方承诺:本次磋商的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评审办法。
5.在整个竞争性磋商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
6.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磋商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如果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保证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费。
8.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供应商(公章)或自然人签署:
地址:
电话: 传真:
网址: 邮编:
联系人:
年 月 日
1
重庆复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二)明细报价表
项目号:
磋商项目名称: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价 |
合计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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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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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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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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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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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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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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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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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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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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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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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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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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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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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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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供应商应完整填写本表。
2.该表可扩展。
供应商名称(公章)或自然人签署:
年 月 日
1
重庆复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一)服务响应偏离表
项目号:
磋商项目名称:
序号 |
项目服务需求 |
响应情况 |
差异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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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请注明具体内容以及响应文件中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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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 项目服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
2.本表可扩展;
(二)其他资料(格式自定)
(一)商务响应偏离表
项目号:
磋商项目名称:
序号 |
项目商务需求 |
响应情况 |
偏离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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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醒:请注明具体内容以及响应文件中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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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 项目商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
2.本表可扩展。
1
重庆复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磋商项目名称: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 (供应商名称)任 (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 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磋商项目名称: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是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磋商、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
(签署或盖章) (签署或盖章)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 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
注:
1.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
2.若为联合体参与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主办方(主体)出具。
(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
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
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
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五)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 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人,其他人员 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适用于服务采购项目);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 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人,其他人员 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适用于服务采购项目);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3.供应商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时,应与采购文件第一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填写的所属行业一致。
4.本声明函“企业名称(盖章)”处为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盖章。
注:各行业划型标准: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 期:
若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在结果公告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二)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格式自定)
(三)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
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供应商总体情况介绍、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等。
重庆复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
项目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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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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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公章) |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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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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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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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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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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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号 |
分包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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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分包号为的标书,共计元 |
日期:
(结束)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