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000009278164J/2025-00078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收费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 市监狱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6-27 | [ 发布日期 ] | 2025-06-27 |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 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 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 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 1 |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且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 | 一、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二)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三)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二、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二)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三)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四)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
政府制定 国务院办公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征收有关工作的通知》(渝财综〔2021〕3号) | |
| 2 |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投标保证金 | 政府部门 涉企保证金 |
保证投标 | 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 政府制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
| 3 |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政府采购投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框架协议等)保证金 | 政府部门 涉企保证金 |
保证投标 | 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 政府制定 财政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
| 4 |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自主采购投标保证金 | 政府部门 涉企保证金 |
保证投标 | 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 政府制定 财政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
| 5 |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履约保证金 | 政府部门 涉企保证金 |
保证履约 | 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 政府制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
| 6 |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 政府部门 涉企保证金 |
保证履约 | 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 政府制定 财政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
| 7 |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自主采购履约保证金 | 政府部门 涉企保证金 |
保证履约 | 不得超过采购合同金额的10%。 | 政府制定 财政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
| 8 |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工程质量 保证金 |
政府部门 涉企保证金 |
保证工程质量 |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发承包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 政府制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 | |
| 9 |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合同违约金 | 市场调节 | 合同履行 | 根据违约情况收取一定数额的违约金,或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 市场调节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
| 10 |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 重庆市 三峡监狱 |
政府部门 |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且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 | 一、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二)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三)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二、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二)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三)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四)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
政府制定 国务院办公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征收有关工作的通知》(渝财综〔2021〕3号) | |
| 11 |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 重庆市 三峡监狱 |
政府部门 | 投标保证金 | 政府部门 涉企保证金 |
保证投标 | 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 政府制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
| 12 |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 重庆市 三峡监狱 |
政府部门 | 政府采购投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框架协议等)保证金 | 政府部门 涉企保证金 |
保证投标 | 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 政府制定 财政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
| 13 |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 重庆市 三峡监狱 |
政府部门 | 自主采购投标保证金 | 政府部门 涉企保证金 |
保证投标 | 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 政府制定 财政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
| 14 |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 重庆市 三峡监狱 |
政府部门 | 履约保证金 | 政府部门 涉企保证金 |
保证履约 | 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 政府制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
| 15 |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 重庆市 三峡监狱 |
政府部门 |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 政府部门 涉企保证金 |
保证履约 | 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 政府制定 财政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
| 16 |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 重庆市 三峡监狱 |
政府部门 | 自主采购履约保证金 | 政府部门 涉企保证金 |
保证履约 | 不得超过采购合同金额的10%。 | 政府制定 财政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
| 17 |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 重庆市 三峡监狱 |
政府部门 | 工程质量 保证金 |
政府部门 涉企保证金 |
保证工程质量 |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发承包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 政府制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 | |
| 18 |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 重庆市 三峡监狱 |
政府部门 | 合同违约金 | 市场调节 | 合同履行 | 根据违约情况收取一定数额的违约金,或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 市场调节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
| 19 |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 重庆市 永川监狱 |
政府部门 |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且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 | 一、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二)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三)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二、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二)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三)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四)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
政府制定 国务院办公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征收有关工作的通知》(渝财综〔2021〕3号) | |
| 20 |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 重庆市 永川监狱 |
政府部门 | 投标保证金 | 政府部门 涉企保证金 |
保证投标 | 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 政府制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
| 21 |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 重庆市 永川监狱 |
政府部门 | 政府采购投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框架协议等)保证金 | 政府部门 涉企保证金 |
保证投标 | 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 政府制定 财政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
| 22 |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 重庆市 永川监狱 |
政府部门 | 自主采购投标保证金 | 政府部门 涉企保证金 |
保证投标 | 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 政府制定 财政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
| 23 |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 重庆市 永川监狱 |
政府部门 | 履约保证金 | 政府部门 涉企保证金 |
保证履约 | 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 政府制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
| 24 |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 重庆市 永川监狱 |
政府部门 |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 政府部门 涉企保证金 |
保证履约 | 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 政府制定 财政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
| 25 |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 重庆市 永川监狱 |
政府部门 | 自主采购履约保证金 | 政府部门 涉企保证金 |
保证履约 | 不得超过采购合同金额的10%。 | 政府制定 财政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
| 26 |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 重庆市 永川监狱 |
政府部门 | 工程质量 保证金 |
政府部门 涉企保证金 |
保证工程质量 |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发承包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 政府制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 | |
| 27 |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 重庆市 永川监狱 |
政府部门 | 合同违约金 | 市场调节 | 合同履行 | 根据违约情况收取一定数额的违约金,或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 市场调节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
| 28 |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 重庆市 垫江监狱 |
政府部门 |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且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 | 一、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二)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三)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二、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二)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三)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四)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
政府制定 国务院办公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征收有关工作的通知》(渝财综〔2021〕3号) | |
| 29 |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 重庆市 垫江监狱 |
政府部门 | 投标保证金 | 政府部门 涉企保证金 |
保证投标 | 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 政府制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
| 30 |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 重庆市 垫江监狱 |
政府部门 | 政府采购投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框架协议等)保证金 | 政府部门 涉企保证金 |
保证投标 | 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 政府制定 财政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
| 31 |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 重庆市 垫江监狱 |
政府部门 | 自主采购投标保证金 | 政府部门 涉企保证金 |
保证投标 | 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 政府制定 财政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
| 32 |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 重庆市 垫江监狱 |
政府部门 | 履约保证金 | 政府部门 涉企保证金 |
保证履约 | 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 政府制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
| 33 |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 重庆市 垫江监狱 |
政府部门 |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 政府部门 涉企保证金 |
保证履约 | 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 政府制定 财政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
| 34 |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 重庆市 垫江监狱 |
政府部门 | 自主采购履约保证金 | 政府部门 涉企保证金 |
保证履约 | 不得超过采购合同金额的10%。 | 政府制定 财政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
| 35 |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 重庆市 垫江监狱 |
政府部门 | 工程质量 保证金 |
政府部门 涉企保证金 |
保证工程质量 |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发承包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 政府制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 | |
| 36 |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 重庆市 垫江监狱 |
政府部门 | 合同违约金 | 市场调节 | 合同履行 | 根据违约情况收取一定数额的违约金,或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 市场调节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
| 37 |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 重庆市 未成年犯 管教所 |
政府部门 |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且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 | 一、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二)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三)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二、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二)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三)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四)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
政府制定 国务院办公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征收有关工作的通知》(渝财综〔2021〕3号) | |
| 38 |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 重庆市 未成年犯 管教所 |
政府部门 | 投标保证金 | 政府部门 涉企保证金 |
保证投标 | 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 政府制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
| 39 |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 重庆市 未成年犯 管教所 |
政府部门 | 政府采购投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框架协议等)保证金 | 政府部门 涉企保证金 |
保证投标 | 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 政府制定 财政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
| 40 |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 重庆市 未成年犯 管教所 |
政府部门 | 自主采购投标保证金 | 政府部门 涉企保证金 |
保证投标 | 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 政府制定 财政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
| 41 |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 重庆市 未成年犯 管教所 |
政府部门 | 履约保证金 | 政府部门 涉企保证金 |
保证履约 | 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 政府制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
| 42 |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 重庆市 未成年犯 管教所 |
政府部门 |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 政府部门 涉企保证金 |
保证履约 | 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 政府制定 财政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
| 43 |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 重庆市 未成年犯 管教所 |
政府部门 | 自主采购履约保证金 | 政府部门 涉企保证金 |
保证履约 | 不得超过采购合同金额的10%。 | 政府制定 财政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
| 44 |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 重庆市 未成年犯 管教所 |
政府部门 | 工程质量 保证金 |
政府部门 涉企保证金 |
保证工程质量 |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发承包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 政府制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 | |
| 45 |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 重庆市 未成年犯 管教所 |
政府部门 | 合同违约金 | 市场调节 | 合同履行 | 根据违约情况收取一定数额的违约金,或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 市场调节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
| 46 |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 重庆市 渝都监狱 |
政府部门 |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且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 | 一、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二)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三)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二、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二)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三)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四)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
政府制定 国务院办公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征收有关工作的通知》(渝财综〔2021〕3号) | |
| 47 |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 重庆市 渝都监狱 |
政府部门 | 投标保证金 | 政府部门 涉企保证金 |
保证投标 | 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 政府制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
| 48 |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 重庆市 渝都监狱 |
政府部门 | 政府采购投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框架协议等)保证金 | 政府部门 涉企保证金 |
保证投标 | 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 政府制定 财政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
| 49 |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 重庆市 渝都监狱 |
政府部门 | 自主采购投标保证金 | 政府部门 涉企保证金 |
保证投标 | 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 政府制定 财政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
| 50 |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 重庆市 渝都监狱 |
政府部门 | 履约保证金 | 政府部门 涉企保证金 |
保证履约 | 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 政府制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
| 51 |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 重庆市 渝都监狱 |
政府部门 |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 政府部门 涉企保证金 |
保证履约 | 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 政府制定 财政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
| 52 |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 重庆市 渝都监狱 |
政府部门 | 自主采购履约保证金 | 政府部门 涉企保证金 |
保证履约 | 不得超过采购合同金额的10%。 | 政府制定 财政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
| 53 |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 重庆市 渝都监狱 |
政府部门 | 工程质量 保证金 |
政府部门 涉企保证金 |
保证工程质量 |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发承包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 政府制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 | |
| 54 |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 重庆市 渝都监狱 |
政府部门 | 合同违约金 | 市场调节 | 合同履行 | 根据违约情况收取一定数额的违约金,或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 市场调节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
| 55 |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 重庆市 南川监狱 |
政府部门 |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且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 | 一、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二)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三)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二、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二)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三)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四)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
政府制定 国务院办公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征收有关工作的通知》(渝财综〔2021〕3号) | |
| 56 |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 重庆市 南川监狱 |
政府部门 | 投标保证金 | 政府部门 涉企保证金 |
保证投标 | 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 政府制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
| 57 |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 重庆市 南川监狱 |
政府部门 | 政府采购投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框架协议等)保证金 | 政府部门 涉企保证金 |
保证投标 | 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 政府制定 财政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
| 58 |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 重庆市 南川监狱 |
政府部门 | 自主采购投标保证金 | 政府部门 涉企保证金 |
保证投标 | 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 政府制定 财政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
| 59 |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 重庆市 南川监狱 |
政府部门 | 履约保证金 | 政府部门 涉企保证金 |
保证履约 | 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 政府制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
| 60 |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 重庆市 南川监狱 |
政府部门 |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 政府部门 涉企保证金 |
保证履约 | 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 政府制定 财政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
| 61 |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 重庆市 南川监狱 |
政府部门 | 自主采购履约保证金 | 政府部门 涉企保证金 |
保证履约 | 不得超过采购合同金额的10%。 | 政府制定 财政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
| 62 |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 重庆市 南川监狱 |
政府部门 | 工程质量 保证金 |
政府部门 涉企保证金 |
保证工程质量 |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发承包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 政府制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 | |
| 63 |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 重庆市 南川监狱 |
政府部门 | 合同违约金 | 市场调节 | 合同履行 | 根据违约情况收取一定数额的违约金,或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 市场调节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
| 64 |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 重庆市 凤城监狱 |
政府部门 |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且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 | 一、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二)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三)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二、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二)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三)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四)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
政府制定 国务院办公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征收有关工作的通知》(渝财综〔2021〕3号) | |
| 65 |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 重庆市 凤城监狱 |
政府部门 | 投标保证金 | 政府部门 涉企保证金 |
保证投标 | 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 政府制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
| 66 |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 重庆市 凤城监狱 |
政府部门 | 政府采购投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框架协议等)保证金 | 政府部门 涉企保证金 |
保证投标 | 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 政府制定 财政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
| 67 |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 重庆市 凤城监狱 |
政府部门 | 自主采购投标保证金 | 政府部门 涉企保证金 |
保证投标 | 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 政府制定 财政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
| 68 |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 重庆市 凤城监狱 |
政府部门 | 履约保证金 | 政府部门 涉企保证金 |
保证履约 | 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 政府制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
| 69 |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 重庆市 凤城监狱 |
政府部门 |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 政府部门 涉企保证金 |
保证履约 | 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 政府制定 财政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
| 70 |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 重庆市 凤城监狱 |
政府部门 | 自主采购履约保证金 | 政府部门 涉企保证金 |
保证履约 | 不得超过采购合同金额的10%。 | 政府制定 财政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
| 71 |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 重庆市 凤城监狱 |
政府部门 | 工程质量 保证金 |
政府部门 涉企保证金 |
保证工程质量 |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发承包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 政府制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 | |
| 72 |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 重庆市 凤城监狱 |
政府部门 | 合同违约金 | 市场调节 | 合同履行 | 根据违约情况收取一定数额的违约金,或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 市场调节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
| 73 |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 重庆市 大坪监狱 |
政府部门 |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且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 | 一、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二)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三)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二、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二)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三)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四)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
政府制定 国务院办公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征收有关工作的通知》(渝财综〔2021〕3号) | |
| 74 |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 重庆市 大坪监狱 |
政府部门 | 投标保证金 | 政府部门 涉企保证金 |
保证投标 | 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 政府制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
| 75 |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 重庆市 大坪监狱 |
政府部门 | 政府采购投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框架协议等)保证金 | 政府部门 涉企保证金 |
保证投标 | 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 政府制定 财政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
| 76 |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 重庆市 大坪监狱 |
政府部门 | 自主采购投标保证金 | 政府部门 涉企保证金 |
保证投标 | 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 政府制定 财政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
| 77 |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 重庆市 大坪监狱 |
政府部门 | 履约保证金 | 政府部门 涉企保证金 |
保证履约 | 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 政府制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
| 78 |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 重庆市 大坪监狱 |
政府部门 |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 政府部门 涉企保证金 |
保证履约 | 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 政府制定 财政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
| 79 |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 重庆市 大坪监狱 |
政府部门 | 自主采购履约保证金 | 政府部门 涉企保证金 |
保证履约 | 不得超过采购合同金额的10%。 | 政府制定 财政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
| 80 |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 重庆市 大坪监狱 |
政府部门 | 工程质量 保证金 |
政府部门 涉企保证金 |
保证工程质量 |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发承包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 政府制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 | |
| 81 |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 重庆市 大坪监狱 |
政府部门 | 合同违约金 | 市场调节 | 合同履行 | 根据违约情况收取一定数额的违约金,或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 市场调节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
| 82 |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 重庆市 三合监狱 |
政府部门 |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且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 | 一、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二)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三)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二、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二)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三)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四)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
政府制定 国务院办公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征收有关工作的通知》(渝财综〔2021〕3号) | |
| 83 |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 重庆市 三合监狱 |
政府部门 | 投标保证金 | 政府部门 涉企保证金 |
保证投标 | 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 政府制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
| 84 |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 重庆市 三合监狱 |
政府部门 | 政府采购投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框架协议等)保证金 | 政府部门 涉企保证金 |
保证投标 | 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 政府制定 财政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
| 85 |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 重庆市 三合监狱 |
政府部门 | 自主采购投标保证金 | 政府部门 涉企保证金 |
保证投标 | 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 政府制定 财政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
| 86 |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 重庆市 三合监狱 |
政府部门 | 履约保证金 | 政府部门 涉企保证金 |
保证履约 | 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 政府制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
| 87 |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 重庆市 三合监狱 |
政府部门 |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 政府部门 涉企保证金 |
保证履约 | 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 政府制定 财政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
| 88 |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 重庆市 三合监狱 |
政府部门 | 自主采购履约保证金 | 政府部门 涉企保证金 |
保证履约 | 不得超过采购合同金额的10%。 | 政府制定 财政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
| 89 |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 重庆市 三合监狱 |
政府部门 | 工程质量 保证金 |
政府部门 涉企保证金 |
保证工程质量 |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发承包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 政府制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 | |
| 90 |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 重庆市 三合监狱 |
政府部门 | 合同违约金 | 市场调节 | 合同履行 | 根据违约情况收取一定数额的违约金,或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 市场调节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
| 91 |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 重庆市 渝州监狱 |
政府部门 |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且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 | 一、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二)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三)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二、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二)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三)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四)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
政府制定 国务院办公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征收有关工作的通知》(渝财综〔2021〕3号) | |
| 92 |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 重庆市 渝州监狱 |
政府部门 | 投标保证金 | 政府部门 涉企保证金 |
保证投标 | 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 政府制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
| 93 |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 重庆市 渝州监狱 |
政府部门 | 政府采购投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框架协议等)保证金 | 政府部门 涉企保证金 |
保证投标 | 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 政府制定 财政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
| 94 |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 重庆市 渝州监狱 |
政府部门 | 自主采购投标保证金 | 政府部门 涉企保证金 |
保证投标 | 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 政府制定 财政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
| 95 |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 重庆市 渝州监狱 |
政府部门 | 履约保证金 | 政府部门 涉企保证金 |
保证履约 | 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 政府制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
| 96 |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 重庆市 渝州监狱 |
政府部门 |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 政府部门 涉企保证金 |
保证履约 | 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 政府制定 财政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
| 97 |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 重庆市 渝州监狱 |
政府部门 | 自主采购履约保证金 | 政府部门 涉企保证金 |
保证履约 | 不得超过采购合同金额的10%。 | 政府制定 财政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
| 98 |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 重庆市 渝州监狱 |
政府部门 | 工程质量 保证金 |
政府部门 涉企保证金 |
保证工程质量 |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发承包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 政府制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 | |
| 99 |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 重庆市 渝州监狱 |
政府部门 | 合同违约金 | 市场调节 | 合同履行 | 根据违约情况收取一定数额的违约金,或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 市场调节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
| 100 |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 重庆市 女子监狱 |
政府部门 |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且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 | 一、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二)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三)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二、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二)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三)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四)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
政府制定 国务院办公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征收有关工作的通知》(渝财综〔2021〕3号) | |
| 101 |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 重庆市 女子监狱 |
政府部门 | 投标保证金 | 政府部门 涉企保证金 |
保证投标 | 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 政府制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
| 102 |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 重庆市 女子监狱 |
政府部门 | 政府采购投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框架协议等)保证金 | 政府部门 涉企保证金 |
保证投标 | 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 政府制定 财政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
| 103 |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 重庆市 女子监狱 |
政府部门 | 自主采购投标保证金 | 政府部门 涉企保证金 |
保证投标 | 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 政府制定 财政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
| 104 |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 重庆市 女子监狱 |
政府部门 | 履约保证金 | 政府部门 涉企保证金 |
保证履约 | 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 政府制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
| 105 |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 重庆市 女子监狱 |
政府部门 |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 政府部门 涉企保证金 |
保证履约 | 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 政府制定 财政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
| 106 |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 重庆市 女子监狱 |
政府部门 | 自主采购履约保证金 | 政府部门 涉企保证金 |
保证履约 | 不得超过采购合同金额的10%。 | 政府制定 财政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
| 107 |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 重庆市 女子监狱 |
政府部门 | 工程质量 保证金 |
政府部门 涉企保证金 |
保证工程质量 |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发承包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 政府制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 | |
| 108 |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 重庆市 女子监狱 |
政府部门 | 合同违约金 | 市场调节 | 合同履行 | 根据违约情况收取一定数额的违约金,或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 市场调节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
| 109 |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 重庆市 九龙监狱 |
政府部门 |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且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 | 一、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二)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三)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二、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二)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三)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四)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
政府制定 国务院办公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征收有关工作的通知》(渝财综〔2021〕3号) | |
| 110 |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 重庆市 九龙监狱 |
政府部门 | 投标保证金 | 政府部门 涉企保证金 |
保证投标 | 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 政府制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
| 111 |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 重庆市 九龙监狱 |
政府部门 | 政府采购投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框架协议等)保证金 | 政府部门 涉企保证金 |
保证投标 | 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 政府制定 财政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
| 112 |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 重庆市 九龙监狱 |
政府部门 | 自主采购投标保证金 | 政府部门 涉企保证金 |
保证投标 | 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 政府制定 财政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
| 113 |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 重庆市 九龙监狱 |
政府部门 | 履约保证金 | 政府部门 涉企保证金 |
保证履约 | 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 政府制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
| 114 |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 重庆市 九龙监狱 |
政府部门 |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 政府部门 涉企保证金 |
保证履约 | 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 政府制定 财政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
| 115 |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 重庆市 九龙监狱 |
政府部门 | 自主采购履约保证金 | 政府部门 涉企保证金 |
保证履约 | 不得超过采购合同金额的10%。 | 政府制定 财政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
| 116 |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 重庆市 九龙监狱 |
政府部门 | 工程质量 保证金 |
政府部门 涉企保证金 |
保证工程质量 |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发承包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 政府制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 | |
| 117 |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 重庆市 九龙监狱 |
政府部门 | 合同违约金 | 市场调节 | 合同履行 | 根据违约情况收取一定数额的违约金,或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 市场调节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
| 118 |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 重庆市 涪陵监狱 |
政府部门 |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且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 | 一、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二)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三)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二、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二)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三)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四)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
政府制定 国务院办公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征收有关工作的通知》(渝财综〔2021〕3号) | |
| 119 |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 重庆市 涪陵监狱 |
政府部门 | 投标保证金 | 政府部门 涉企保证金 |
保证投标 | 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 政府制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
| 120 |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 重庆市 涪陵监狱 |
政府部门 | 政府采购投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框架协议等)保证金 | 政府部门 涉企保证金 |
保证投标 | 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 政府制定 财政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
| 121 |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 重庆市 涪陵监狱 |
政府部门 | 自主采购投标保证金 | 政府部门 涉企保证金 |
保证投标 | 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 政府制定 财政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
| 122 |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 重庆市 涪陵监狱 |
政府部门 | 履约保证金 | 政府部门 涉企保证金 |
保证履约 | 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 政府制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
| 123 |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 重庆市 涪陵监狱 |
政府部门 |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 政府部门 涉企保证金 |
保证履约 | 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 政府制定 财政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
| 124 |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 重庆市 涪陵监狱 |
政府部门 | 自主采购履约保证金 | 政府部门 涉企保证金 |
保证履约 | 不得超过采购合同金额的10%。 | 政府制定 财政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
| 125 |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 重庆市 涪陵监狱 |
政府部门 | 工程质量 保证金 |
政府部门 涉企保证金 |
保证工程质量 |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发承包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 政府制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 | |
| 126 |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 重庆市 涪陵监狱 |
政府部门 | 合同违约金 | 市场调节 | 合同履行 | 根据违约情况收取一定数额的违约金,或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 市场调节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
| 127 |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 重庆市 渝西监狱 |
政府部门 |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且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 | 一、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二)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三)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二、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二)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三)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四)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
政府制定 国务院办公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征收有关工作的通知》(渝财综〔2021〕3号) | |
| 128 |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 重庆市 渝西监狱 |
政府部门 | 投标保证金 | 政府部门 涉企保证金 |
保证投标 | 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 政府制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
| 129 |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 重庆市 渝西监狱 |
政府部门 | 政府采购投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框架协议等)保证金 | 政府部门 涉企保证金 |
保证投标 | 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 政府制定 财政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
| 130 |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 重庆市 渝西监狱 |
政府部门 | 自主采购投标保证金 | 政府部门 涉企保证金 |
保证投标 | 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 政府制定 财政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
| 131 |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 重庆市 渝西监狱 |
政府部门 | 履约保证金 | 政府部门 涉企保证金 |
保证履约 | 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 政府制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
| 132 |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 重庆市 渝西监狱 |
政府部门 |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 政府部门 涉企保证金 |
保证履约 | 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 政府制定 财政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
| 133 |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 重庆市 渝西监狱 |
政府部门 | 自主采购履约保证金 | 政府部门 涉企保证金 |
保证履约 | 不得超过采购合同金额的10%。 | 政府制定 财政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
| 134 |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 重庆市 渝西监狱 |
政府部门 | 工程质量 保证金 |
政府部门 涉企保证金 |
保证工程质量 |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发承包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 政府制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 | |
| 135 |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 重庆市 渝西监狱 |
政府部门 | 合同违约金 | 市场调节 | 合同履行 | 根据违约情况收取一定数额的违约金,或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 市场调节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
| 136 |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 重庆市 长康监狱 |
政府部门 |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且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 | 一、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二)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三)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二、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二)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三)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四)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
政府制定 国务院办公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征收有关工作的通知》(渝财综〔2021〕3号) | |
| 137 |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 重庆市 长康监狱 |
政府部门 | 投标保证金 | 政府部门 涉企保证金 |
保证投标 | 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 政府制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
| 138 |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 重庆市 长康监狱 |
政府部门 | 政府采购投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框架协议等)保证金 | 政府部门 涉企保证金 |
保证投标 | 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 政府制定 财政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
| 139 |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 重庆市 长康监狱 |
政府部门 | 自主采购投标保证金 | 政府部门 涉企保证金 |
保证投标 | 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 政府制定 财政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
| 140 |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 重庆市 长康监狱 |
政府部门 | 履约保证金 | 政府部门 涉企保证金 |
保证履约 | 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 政府制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
| 141 |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 重庆市 长康监狱 |
政府部门 |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 政府部门 涉企保证金 |
保证履约 | 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 政府制定 财政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
| 142 |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 重庆市 长康监狱 |
政府部门 | 自主采购履约保证金 | 政府部门 涉企保证金 |
保证履约 | 不得超过采购合同金额的10%。 | 政府制定 财政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
| 143 |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 重庆市 长康监狱 |
政府部门 | 工程质量 保证金 |
政府部门 涉企保证金 |
保证工程质量 |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发承包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 政府制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 | |
| 144 |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 重庆市 长康监狱 |
政府部门 | 合同违约金 | 市场调节 | 合同履行 | 根据违约情况收取一定数额的违约金,或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 市场调节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
| 145 |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 重庆市 武陵监狱 |
政府部门 |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且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 | 一、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二)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三)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二、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二)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三)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四)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
政府制定 国务院办公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征收有关工作的通知》(渝财综〔2021〕3号) | |
| 146 |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 重庆市 武陵监狱 |
政府部门 | 投标保证金 | 政府部门 涉企保证金 |
保证投标 | 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 政府制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
| 147 |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 重庆市 武陵监狱 |
政府部门 | 政府采购投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框架协议等)保证金 | 政府部门 涉企保证金 |
保证投标 | 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 政府制定 财政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
| 148 |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 重庆市 武陵监狱 |
政府部门 | 自主采购投标保证金 | 政府部门 涉企保证金 |
保证投标 | 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 政府制定 财政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
| 149 |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 重庆市 武陵监狱 |
政府部门 | 履约保证金 | 政府部门 涉企保证金 |
保证履约 | 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 政府制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
| 150 |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 重庆市 武陵监狱 |
政府部门 |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 政府部门 涉企保证金 |
保证履约 | 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 政府制定 财政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
| 151 |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 重庆市 武陵监狱 |
政府部门 | 自主采购履约保证金 | 政府部门 涉企保证金 |
保证履约 | 不得超过采购合同金额的10%。 | 政府制定 财政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
| 152 |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 重庆市 武陵监狱 |
政府部门 | 工程质量 保证金 |
政府部门 涉企保证金 |
保证工程质量 |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发承包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 政府制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 | |
| 153 |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 重庆市 武陵监狱 |
政府部门 | 合同违约金 | 市场调节 | 合同履行 | 根据违约情况收取一定数额的违约金,或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 市场调节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
| 154 |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 重庆市 廉政教育 基地管理处 |
政府部门 |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且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 | 一、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二)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三)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二、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二)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三)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四)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
政府制定 国务院办公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征收有关工作的通知》(渝财综〔2021〕3号) | |
| 155 |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 重庆市 廉政教育 基地管理处 |
政府部门 | 投标保证金 | 政府部门 涉企保证金 |
保证投标 | 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 政府制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
| 156 |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 重庆市 廉政教育 基地管理处 |
政府部门 | 政府采购投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框架协议等)保证金 | 政府部门 涉企保证金 |
保证投标 | 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 政府制定 财政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
| 157 |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 重庆市 廉政教育 基地管理处 |
政府部门 | 自主采购投标保证金 | 政府部门 涉企保证金 |
保证投标 | 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 政府制定 财政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
| 158 |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 重庆市 廉政教育 基地管理处 |
政府部门 | 履约保证金 | 政府部门 涉企保证金 |
保证履约 | 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 政府制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
| 159 |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 重庆市 廉政教育 基地管理处 |
政府部门 |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 政府部门 涉企保证金 |
保证履约 | 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 政府制定 财政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
| 160 |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 重庆市 廉政教育 基地管理处 |
政府部门 | 自主采购履约保证金 | 政府部门 涉企保证金 |
保证履约 | 不得超过采购合同金额的10%。 | 政府制定 财政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
| 161 |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 重庆市 廉政教育 基地管理处 |
政府部门 | 工程质量 保证金 |
政府部门 涉企保证金 |
保证工程质量 |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发承包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 政府制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 | |
| 162 |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 重庆市 廉政教育 基地管理处 |
政府部门 | 合同违约金 | 市场调节 | 合同履行 | 根据违约情况收取一定数额的违约金,或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 市场调节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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