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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118B/2022-0016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司法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市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1-12-31 [ 发布日期 ] 2021-12-31

重庆市司法局印发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公证体制机制改革 促进公证事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的具体措施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公证体制机制改革 促进公证事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的具体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司法局

                               20211231

    (此件公开发布)


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公证体制机制改革促进公证事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的具体措施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公证体制机制改革促进公证事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司发〔20213号)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优化公证机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深化公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公证服务能力、质量和效率,提升公证行业公信力,促进公证事业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具体措施。

一、坚持公证工作正确发展方向

(一)加强党对公证工作的领导。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切实增强个意识坚定个自信,做两个维护,确保公证工作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确保完成公证工作改革发展各项任务,确保公证制度职能作用充分发挥。

(二)加强公证行业党建工作。全面落实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党委(党组)对公证机构党建工作的领导责任,监督指导市公证协会、各公证机构党组织履行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积极探索设立市公证行业党委,凡有3名以上党员的公证机构必须设立党支部,不足3名党员的公证机构必须配备党建联络员,完善党建工作制度,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建立健全公证机构党组织参与业务发展、人事管理、收入分配、考核奖惩等重大事项决策的工作机制,发挥政治把关、表率引领作用。

(三)坚持公证的公益属性。支持县域公证事业发展,对依靠业务收入无法满足基本支出的公证机构,落实政府责任,做好场所、设施、人员、经费等保障。鼓励发达地区公证机构通过对口援建、交流培训等形式支持欠发达地区公证机构建设发展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公证机构按照法律援助的有关规定减免公证费。对于低收入群体、残疾人、农民工、老年人、青少年、单亲困难母亲等特殊群体和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开通绿色服务通道,提供便利服务,有条件的提供上门服务,推动公证服务公平共享。支持公证机构在减灾救灾、脱贫攻坚、污染防治、疫情防控等领域发挥职能作用。引导公证机构和公证员优先保障劳动、就业、社保、教育、医疗等民生类基本公证法律服务需求。

二、推进公证机构分类改革

(四)全面落实事业体制公证机构有关改革政策。认真贯彻司法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公证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工作的意见》(司发〔20178号)和市司法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关于推进重庆市公证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司发2017184,努力激发事业体制公证机构活力。完善绩效激励机制,加大力度推进落实公证机构在编人员超额绩效总量核定、动态调整政策。按照中央统一部署落实好公证机构编制管理制度和标准。完善事业体制公证机构财务管理制度,自收自支公证机构结合实际实行企业化财务管理

(五)规范合作制公证机构建设管理。推动高新区依法设立合作制公证机构,择优遴选具备条件的事业体制公证机构依程序转设合作制公证机构。贯彻执行司法部出台的合作制公证机构管理办法,研究制定合作制公证机构管理实施细则,探索合作制公证机构监督管理新路径。指导合作制公证机构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完善管理架构、决策程序、监督机制,规范业务流程、质量管理、风险控制、人事薪酬、财务资产等执业和管理活动。

三、巩固拓展公证服务领域

(六)深耕传统公证服务。延长家事领域公证服务链,从婚姻关系、亲属关系、继承逐步延伸至财富传承、信托理财、资产管理等新型事务,推行社区公证员制度,让公证服务更加贴近群众。拓展金融公证服务深度和广度,扩大金融业务赋强公证适用范围,综合运用提存、代办登记、法律意见书等多种服务方式,助力防控融资风险。深化知识产权创造设立、运用流转、权利救济、纠纷解决等全流程公证服务,加大行本·公证链知识产权保护区块链平台的推广应用力度,服务创新发展。积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认、流转等涉农公证,促进乡村振兴

(七)开拓新兴业务领域。探索公证参与司法执法辅助事务新路径,深度介入法院执行的送达、查控、调解,试点刑事案件赔偿金提存、检察院公益诉讼等公证服务,扩大国土、住房、环保、城市管理等领域行政执法的公证适用,助推多元化解纠纷和诉源治理。创新涉外公证服务,定制涉外投资并购、货物服务贸易等高端商事活动公证产品,试行跨境远程视频公证,完善涉外公证与领事认证、商事认证一站式服务机制。支持、鼓励公证机构、公证员积极拓展创新服务领域和项目,综合运用公证证明、保全证据、现场监督、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等服务方式,努力满足宽领域、多样化的公证服务需求。

四、提高公证服务质量效率

(八)推行公证便利服务措施。实施公证机构服务场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完善无障碍设施,全面入驻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迭代12348重庆法网公证服务功能,推进智慧公证建设,与渝快办政务服务平台、公证管理系统联网互通,实现申请公证全市通办。推出节假日无休、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巡回办证、蹲点办证等便民措施。全面实行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制度,公证机构一次性明确告知申办公证所需资料及获取材料的途径和方式,能够运用信息手段核实事项、主动收集证明材料的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明;当事人能够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且不需要核实的公证事项,以及法律关系简单的公证事项,最大限度压缩出具公证书的时限,扩大最多跑一次公证事项。

(九)强化全面从严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公证程序规则,细化办证程序指引,规范公证申请受理、审查核实、审批出证、立卷归档的标准化流程、质量指标体系。完善公证执业监督管理制度,修订公证机构公证员执业考核办法,新制定公证执业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公证机构复查处理办法、公证员任职前实习管理规定、公证员执业前培训管理规定。严格监管公证执业行为,运用公证管理系统实行办证全过程监督,建立大额标的公证事项、高频投诉对象的实时预警、专人指导机制,综合案卷检查、年度执业考核、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投诉处理等方式,实现常态化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完善司法行政机关、公证协会、公证机构信息共享、案件移送、查处结果通报、执行情况报告等工作机制,统筹运用经济追偿、行政处理、纪律处分、行业惩戒、行政处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等措施,实现无禁区、零容忍,形成高压力、强震慑

五、加强公证服务保障

(十)完善公证收费管理政策。坚持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相结合,对密切关系民生的公益类公证服务事项实行清单制,在成本调查基础上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政府定价(含指导价)项目和收费标准,降低总体收费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能够获得基本公证服务;对非公益类公证服务事项实行协商定价,同一公证机构收费标准保持统一、稳定。加强公证收费监督检查,从严查处高于收费标准收费、扩大收费范围、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变相乱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指导纠正公证机构自主定价、协商定价的公证服务项目收费畸高、畸低行为,严厉打击虚假宣传、恶意压价等不正当争揽业务、影响行业有序竞争行为。

(十一)壮大提质公证人员队伍。依法保障公证机构自主聘用公证人员,加大公证员选拔、任命、考核任职工作力度,实行符合公证行业发展规律的薪酬激励制度、职称评定制度,吸引优秀人才从事公证事业。建立公证人员职业发展保障机制,鼓励非公证员的其他公证人员考取法律职业资格,严格公证人员实习管理和公证员任职培训管理,坚持公证人员分级分类、多渠道、专业化、综合性培训制度,提高业务技能,增强职业认同,坚持正确政治方向,遵守公证职业道德。

(十二)支持保障公证依法执业。深化公证信息化建设,运用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5G等技术,改造升级公证业务系统、管理系统、网络办证平台、区块链存证平台,积极推进政务信息交换共享,申请受理方便快捷,办证流程闭环管理,执业监管实时高效,数据汇聚支撑效应凸显。改善公证机构、公证员执业环境,依法严惩提供虚假证明骗取公证书、暴力妨害公证机构正常工作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落实公证调查核实权,公安、民政、自然资源、教育、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对公证员依法调查核实工作予以配合;积极推行公证机构异地协查协作机制,提高核实、出证效率。

(十三)提升公证行业管理水平。坚持和完善两结合管理工作机制,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加强对公证机构、公证员和公证协会的监督、指导,负责加强党建、推进改革、制定政策、强化监管、发展队伍等;公证协会加强行业管理,负责业务指导、拓展服务领域、标准制定、信息化建设、教育培训、行业惩戒、维护合法权益、理论研究和宣传等。司法行政机关、行业协会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建立健全沟通协作机制,切实做到重要决策会商、重要情况沟通、重要信息共享,共同推进公证行业发展。加强公证协会建设,推动建立公证协会党组织,健全公证协会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优化公证协会秘书处人员配置和工作制度,提升行业管理效能。

六、推动改革措施落实

(十四)强化责任担当。各区县要把推进公证体制机制改革纳入深化改革事项,研究制定切合实际的改革路径和政策措施。司法行政部门承担主体责任,积极会同编制、财政、人力社保等部门列出任务清单,拧紧责任链条,推动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公证改革取得实效。

(十五)做好宣传引导。司法行政部门、公证机构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多渠道、高频次、广覆盖宣传推广公证制度,展示公证服务个人和企业、助推经济发展社会治理的典型经验、创新措施、先进人物,提升公证行业影响力和美誉度,营造公证行业健康发展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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