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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118B/2022-0023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组织机构简介 [ 体裁分类 ] 内设机构
[ 发布机构 ] 市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4-02-29 [ 发布日期 ] 2023-03-17

重庆市司法局机构设置(2024年)

市委依法治市办设在市司法局,设置秘书处、综合处2个处室。秘书处:负责市委依法治市办日常运转,承担公文审核和信息宣传等工作。综合处:统筹全面依法治市调研、督察工作;承办有关法治工作协调,联系各协调小组。

一、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统计、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外事等工作。

2法治调研处:负责全面依法治市理论与实践调研等工作。

3法治督察处:负责拟定全面依法治市决策部署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等。

4立法一处:负责政治和文化建设方面的立法相关工作。

5立法二处:负责经济建设方面的立法相关工作。

6立法三处:负责社会建设方面的立法相关工作。

7立法四处:负责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立法相关工作。

8规范性文件管理处:负责对区县(自治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负责组织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等。

9社区矫正管理局(重庆市社区矫正管理局):指导、监督全市社区矫正工作;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

10行政复议立案监督处:负责市政府行政复议立案及立案引发的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承办国务院行政复议立案监督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工作。

11行政复议与应诉一处:负责市政府及其派出机构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以及案件审理引发的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和国务院最终裁决案件工作等。

12行政复议与应诉二处:负责区县(自治县)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及案件审理引发的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和国务院最终裁决案件工作等。

13行政复议与应诉三处:负责公安、司法、财政、经济信息化、商务、地方金融、发展改革、科教文卫、社会民生、交通运输等市级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市级行业协会、社会组织、企业等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以及案件审理引发的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和国务院最终裁决案件工作等。

14行政复议与应诉四处:负责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城乡建设、市场监管和其他市级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以及案件审理引发的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和国务院最终裁决案件工作等。

15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处(重庆市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指导监督全市行政执法工作。统筹推进行政执法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和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办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等。

16行政执法协调推进处负责行政执法综合协调工作。统筹推进执法+监督数字应用建设及推广工作等。

17普法与依法治理处: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市级部门普法责任制工作;开展普法宣传,指导全市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等工作。

18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负责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等工作。指导司法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帮教安置等工作。

19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指导、监督法律援助、公证、仲裁、司法救助工作等。

20律师工作处(政务服务中心):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工作;负责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的审批登记等。

21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等。

22司法鉴定工作管理处:负责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审核登记、名册编制公告、业务指导和质量管理工作等。

23科技信息处(指挥中心):负责局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应急处突指挥、应急演练和应急培训工作等。

24装备财务保障处:指导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等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

25审计处:负责对局机关、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监狱、戒毒场所正职领导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等。

26人事警务处(与巡察办合署办公):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及监狱、戒毒系统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基层场所领导班子建设和正处级领导干部选任管理;负责本系统干部培训、警务管理工作。负责市司法局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事务,统筹、协调、指导巡察组开展工作等。

27组织宣传处:负责本系统意识形态、组织建设、宣传教育、表彰奖励、精神文明建设、舆情管理、统战、共青团工作等。

28警务督察处:负责督促检查监狱、戒毒工作,组织开展警务督察;联系、协调监狱戒毒工作。

政治部(警务部):负责本部门、本系统党的建设、思想政治、组织人事、干部培训、警务管理和督察工作。

机关党委:设置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纪检工作等。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

二、所属事业单位

市司法局所属事业单位4个。重庆仲裁办、重庆市公证处、重庆市法律援助中心(参公)、重庆市司法鉴定中心。

1重庆仲裁办

宗旨:为维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法提供仲裁服务,促进社会公平公正。

职责任务:一是承担仲裁案件的立案、受理和处理的具体工作。主要包括负责办理仲裁案件受理,仲裁文书(裁决书、调解书除外)制作、送达、仲裁庭开庭记录和评议笔录及为仲裁案件服务的程序性事务。二是提供仲裁有关服务。主要包括受委托管理仲裁员和仲裁案件档案,仲裁法律、知识的宣传和培训,接待咨询和仲裁函件的处理,办案协作、事务协调,承办仲裁理论与实务的研究、国内外仲裁事务交往和学术交流活动等。

办公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星光大道96号土星B2幢;邮编:401121

2重庆市公证处

宗旨:为委托人提供公证服务。

职责任务:一是提供公证服务。主要包括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规定的相关公证事项。二是提供相关法律服务。主要包括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规定的相关事务。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紫康路155号中新大厦3―5楼;邮编:400147

3重庆市法律援助中心(参公)

宗旨:为保障经济困难公民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人员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职责任务:一是为经济困难且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公民无偿提供民事法律援助服务。二是为司法机关和公安机关通知辩护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三是开展法律咨询无偿服务。面向社会群众提供无偿法律咨询,开展法律知识宣传等。四是运营管理市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主要包括管理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重庆法网平台,履行兜底服务、统筹调度、监督管理职责。五是指派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公民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六是负责全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工作。

办公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黄龙路44号楼4层;邮编:401147

4重庆市司法鉴定中心

宗旨:为司法鉴定提供服务。

职责任务一是承担市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为专委会鉴定咨询活动提供服务;提出专委会各专家组的设置、变更、聘任或解聘专委会专家、专委会临时聘请专家、专委会制度建设等意见;做好专家鉴定咨询的日常事务工作。二是研究司法鉴定行业标准、操作规范和承办学术交流活动。三是开展司法鉴定行业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办公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黄龙路4号(市司法局机关3楼);邮编:401147

三、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黄龙路4

办公时间:900-123014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方式:023–67086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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