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009276118B/2021-00017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司法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市司法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1-02-26 | [ 发布日期 ] | 2021-02-26 |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本级) 2021年单位预算公开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市监狱局是市政府部门管理机构,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党的监狱工作方针政策,执行监狱管理法律法规,管理全市监狱及廉政教育基地,领导重庆市渝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全市监狱的刑罚执行工作,监督检查《监狱法》等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的执行;负责起草监狱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监狱管理工作制度;开展监狱司法人权、政策法规和监狱发展方向的研究工作;负责全市监狱监管安全工作,研究和指导罪犯教育改造工作;负责制订并督促落实全市监狱罪犯生活卫生规划、供给标准、警用装备计划及管理制度、指导罪犯防病治病工作;负责编制和实施监狱布局、规划、调整、迁移和撤销方案,管理基本建设和狱政设施建设,管理监狱系统国有资产、财务和经费;负责全市监狱劳动改造工作,承担罪犯劳动职业技术培训、劳动保护、生产安全等职责;负责监狱系统思想政治、干部队伍建设和党建工作;指导监狱系统工人、老残退养等“五类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负责监狱系统纪检监察、审计监督、警务督察和重大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工作;指导监狱系统群团工作;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内设办公室、政治部、狱政管理一处、狱政管理二处、刑罚执行处、狱内侦查处、教育改造处、生活卫生处、研究室(政策法规处)、计划装备财务处、科技信息处、机关党委(纪委)、指挥中心共13个职能部门,下辖渝都监狱、永川监狱等16个监所和1个廉政教育基地管理处。2003年经国务院批准,按照司法部《关于监狱体制改革工作指导意见》,成立了重庆市渝剑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7996.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996.76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无事业收入。收入较2020年增加2818.4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拨款增加22.89万元,项目支出拨款增加2795.5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7996.76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7390.17万元,教育支出预算6.1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366.5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18.1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15.76万元。支出预算较2020年增加2818.4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22.89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2795.52 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996.7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7996.76万元,比2020年增加2818.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23.61万元,比2020年增加22.89万元,主要原因是职级调整工资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5173.15万元,比2020年增加2795.52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全市监狱基础技防暨“四防一体化”、指挥系统升级改造等项目支出等,主要用于监狱业务、监狱设施维修及全市监狱信息化项目升级改造等重点工作。
2021年市监狱管理局(本级)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的支出,与上年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108.70万元,比2020年增加2.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一致;公务接待费19万元,比2020年增加2.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因疫情影响,严控人员接触,部分公务活动迟滞,公务接待基数较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9.70万元,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一致。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773.87万元,比上年减少6.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数较去年有所减少。主要用于保障办公经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等机关运转经费。
2、政府采购情况。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1055.2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855.22万元,货物20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173.15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0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2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执勤执法用车20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陈兰 联系方式:023-67086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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