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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矫治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教育矫治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重庆市教育矫治局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45号)和《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委发201410号)批准设立的副厅局级单位,并加挂重庆市戒毒管理局牌子,由重庆市司法局管理。重庆市教育矫治局党委履行市委规定的职责。

(一)职能职责

1. 履行贯彻执行教育矫治、戒毒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的执行、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全市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等工作职责。

2. 负责起草司法行政系统教育矫治、戒毒管理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编制司法行政系统教育矫治、戒毒管理工作总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组织实施。

3. 负责教育矫治系统执法和教育矫治对象的收容收治调遣转运;监督管理教育矫治系统基层场所的执法管理、教育矫治、生活卫生防疫、治疗康复、习艺性劳动、安全警戒等工作;参与教育矫治系统执法和教育矫治对象的社会保障工作。

4. 负责教育矫治系统基层场所的总体布局和规划,提出场所设置、撤销、合并建议。

5. 负责教育矫治系统的财务、基本建设、固定资产、装备管理工作。

6. 负责教育矫治系统经济管理、习艺管理工作。

7. 负责教育矫治系统思想政治、干部队伍建设和党建工作;负责教育矫治系统纪检监察、审计监督、警务督察和重大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指导教育矫治系统群团工作。

8. 负责教育矫治系统执法和教育矫治工作中的申诉、检举、控告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法律事务。

(二)单位构成

根据上述职责,重庆市教育矫治局(重庆市戒毒管理局)设8个内设机构(正处级)和政治部。下设10个监管场所(正处级),分别为:重庆市西山坪教育矫治所(重庆市西山坪强制隔离戒毒所)、重庆市江北女子教育矫治所(重庆市江北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重庆市涪陵教育矫治所(重庆市涪陵强制隔离戒毒所)、重庆市嘉陵教育矫治所(重庆市嘉陵强制隔离戒毒所)、重庆市万州教育矫治所(重庆市万州强制隔离戒毒所)、重庆市南岸女子教育矫治所(重庆市南岸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重庆市未成年人教育矫治所(重庆市未成年人强制隔离戒毒所)、重庆市北碚教育矫治所(重庆市北碚强制隔离戒毒所)、重庆市缙云教育矫治所(重庆市缙云强制隔离戒毒所)、重庆市渝北教育矫治所(重庆市渝北强制隔离戒毒所)。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2416.8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2416.81万元,比2017年增加11480.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186.51万元,比2017年增加12077.06万元,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退休费由原部门预算安排调整为社保基金发放、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和支出结构调整等,主要用于保障戒毒在职干警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等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4230.3万元,比2017年减少596.88万元,主要原因是支出结构调整,将原项目支出的部分事项调整到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对全市戒毒人员教育矫治、生活保障、治疗康复、生活卫生防疫和所政设施安全警戒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教育矫治局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775.4万元,比2017年减少0.2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6万元,比2017年减少1万元;公务接待费224.1万元,比2017年减少10.2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45.3万元,比2017年增加1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压缩“三公”经费。

四、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情况。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12296.53万元,比上年增加5052.16万元,主要原因为市级部门公用经费标准统一提高。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91.2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31.2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6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4230.3万元。

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张振华  联系方式023-67088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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