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矫治局
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重庆市教育矫治局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4〕5号)和《中共重庆市委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委发〔2014〕10号)批准设立的副厅局级单位,加挂重庆市戒毒管理局牌子,由重庆市司法局管理。重庆市教育矫治局党委履行市委规定的职责。
(一)职能职责。
1.履行贯彻执行教育矫治、戒毒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的执行、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全市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等工作职责。
2.负责起草司法行政系统教育矫治、戒毒管理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编制司法行政系统教育矫治、戒毒管理工作总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组织实施。
3.负责教育矫治系统执法和教育矫治对象的收容收治调遣转运;监督管理教育矫治系统基层场所的执法管理、教育矫治、生活卫生防疫、治疗康复、习艺性劳动、安全警戒等工作;参与教育矫治系统执法和教育矫治对象的社会保障工作。
4.负责教育矫治系统基层场所的总体布局和规划,提出场所设置、撤销、合并建议。
5.负责教育矫治系统的财务、基本建设、固定资产、装备管理工作。
6.负责教育矫治系统经济管理、习艺管理工作。
7.负责教育矫治系统思想政治、干部队伍建设和党建工作;负责教育矫治系统纪检监察、审计监督、警务督察和重大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指导教育矫治系统群团工作。
8.负责教育矫治系统执法和教育矫治工作中的申诉、检举、控告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法律事务。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重庆市教育矫治局(重庆市戒毒管理局)设8个内设机构(正处级)和政治部。下设10个监管场所(正处级),分别为:重庆市西山坪教育矫治所(重庆市西山坪强制隔离戒毒所)、重庆市江北女子教育矫治所(重庆市江北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重庆市涪陵教育矫治所(重庆市涪陵强制隔离戒毒所)、重庆市嘉陵教育矫治所(重庆市嘉陵强制隔离戒毒所)、重庆市万州教育矫治所(重庆市万州强制隔离戒毒所)、重庆市南岸女子教育矫治所(重庆市南岸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重庆市未成年人教育矫治所(重庆市未成年人强制隔离戒毒所)、重庆市北碚教育矫治所(重庆市北碚强制隔离戒毒所)、重庆市缙云教育矫治所(重庆市缙云强制隔离戒毒所)、重庆市渝北教育矫治所(重庆市渝北强制隔离戒毒所)
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18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重庆市西山坪教育矫治所、重庆市江北女子教育矫治所、重庆市涪陵教育矫治所、重庆市嘉陵教育矫治所、重庆市万州教育矫治所、重庆市南岸女子教育矫治所、重庆市未成年人教育矫治所、重庆市北碚教育矫治所、重庆市缙云教育矫治所、重庆市渝北教育矫治所等。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83203.32万元,支出总计83203.32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292.53万元、增长6.79%,主要原因是调增了人员经费和项目投资计划资金。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74605.0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456.29万元,增长12.78%,主要原因是调增了人员经费和项目投资计划资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1558.37万元,占95.92%;其他收入3046.68万元,占4.08%,年初结转和结余8598.28万元。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78213.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012.86万元,增长13.02%,主要原因是调增了民警执勤岗位津贴、加班补贴、年终目标考核奖、公务员工资标准等支出,其中:基本支出58311.03万元,占74.55%;项目支出19902.47万元,占25.45%。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4989.82万元,较上年减少3720.33万元,下降42.71%,主要原因是本部门积极开展工作,加快了资金使用力度,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71558.3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439.67万元,增长13.37%。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141.56万元,增长14.65%。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民警执勤岗位津贴、加班补贴、年终目标考核奖、公务员工资和项目投资计划资金等,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结余8598.28万元。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5166.8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616.89万元,增长14.67%。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232.01万元,增长7.48%。主要原因:一是追加安排了民警执勤岗位津贴、加班补贴、年终目标考核奖、公务员工资、民警死亡抚恤费等支出;二是追加安排了项目投资计划支出。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4989.82万元,较上年减少3720.33万元,下降42.71%,主要原因是本部门积极开展工作,加快了资金使用力度,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64662.66万元,占86.0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282.39万元,增长8.9%,主要原因:一是追加了基本支出,二是追加了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5487.05万元,占7.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40.95万元,下降4.21%,主要原因是预算调整社会保障缴存基数。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237.93万元,占2.98%,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4)城乡社区支出475.58万元,占0.6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75.58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了政府性基金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2303.61万元,占3.06%,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7212.3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6037.2万元,较上年增加8390.3万元,增长22.29%,主要原因是追加安排了民警执勤岗位津贴、加班补贴、年终目标考核奖、公务员工资、民警死亡抚恤费等支出。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11175.17万元,较上年增加4690.83万元,增长72.34%,主要原因是调整了商品和服务支出标准。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635.51万元。本年收入1109.6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13.52万元,增长465.8%,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了转运中心建设项目建设资金。本年支出474.13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11.04万元,下降2.28%,主要原因是投资计划变动。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556.7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18.62万元,下降28.19%,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47.77万元,下降20.97%,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上年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严格出国出访审批程序。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3.01万元,主要是用于戒毒工作培训,由司法部司法协助交流中心组织本单位1人到日本参加司法行政戒毒工作交流。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99万元,下降49.83%,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87万元,下降38.32%,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严格执行出国出访审批程序。
公务车购置费86.11万元,主要用于购买执法执勤车,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6.11万元,较上年支出数下降76.57万元,下降47.07%,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当年仅报废并采购了4辆执勤执法车。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16.07万元,主要用于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收容收治、押解转运、所外调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29.23万元,下降23.7%,较上年支出数减少9.02万元,下降2.12%,主要原因是加强车辆管理,实行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减少车辆运行成本。
公务接待费51.5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其他省、市、自治区戒毒管理局到我单位调研工作和交流推广戒毒经验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72.53万元,下降76.99%,较上年支出数减少60.34万元,下降53.92%,主要原因是本部门强化了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1人;公务用车购置4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35辆;国内公务接待840批次,9391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54.92元,车均购置费21.53万元,车均维护费3.08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175.1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培训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费、福利费、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7年增加4690.83万元,增长72.34%,主要原因是理顺预算结构,调整了商品和服务支出标准。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35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13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8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3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209.0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80.6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838.9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9.41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功能房土建工程及设备设施和信息化建设等。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按照《重庆市国家保密局关于确认重庆市教育矫治(戒毒管理)局涉密信息的函》(渝密﹝2018﹞17号)文件,本部门管理的项目属于涉密信息,不予公开。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一)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二)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联系电话:023-67088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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