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司法局机关2021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司法局主要承担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具体工作;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法治督察、行政立法、规范性文件管理、社区矫正管理、行政复议立案、行政复议审理、行政应诉、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普法与依法治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安置帮教、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仲裁、法律职业资格管理、装备财务保障、全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等职能职责。
(二)单位构成
我局机关内设29个处室,分别是:依法治市办秘书处、依法治市办综合处、办公室、法治调研处、法治督察处、立法一处、立法二处、立法三处、立法四处、规范性文件管理处、社区矫正管理局、行政复议立案处、行政复议审理处、行政应诉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普法与依法治理处、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律师工作处、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司法鉴定工作管理处、科技信息处、装备财务保障处、审计处、人事警务处、组织宣传处、警务督察处、机关党委和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0,150.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962.81 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87.46万元。收入较2020年增加1,371.84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较上年增加1,184.38万元,上年结转收入较上年增加187.4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0,150.27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预算8,896.16万元,教育支出预算10.5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812.7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218.30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212.54万元。支出预算较2020年增加 1,371.8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55.71 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1,427.55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962.8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9,962.81万元,比2020年增加1,184.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5,039.72万元,比2020年减少55.71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因工作调动及退休原因等有所减少,主要用于保障市司法局机关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4,923.09万元,比2020年增加1,240.09万元,主要原因是信息化建设项目投入增加等,主要用于法治建设、公共法律服务及“数字法治、智慧司法”信息化体系建设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司法局机关2021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198.00万元,比2020年减少1.5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30.0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落实中央相关文件及市2021年预算工作会议精神,保持“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公务接待费35.00万元,比2020年减少28.00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中央相关文件及全市2021年预算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工作;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8.00万元,比2020年增加1.5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部门车辆老旧,车辆保险费用有所增加;公务用车购置费25.00万元,比2020年增加25.0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部门执法执勤用车使用时间较长,安全隐患较多,根据工作需要,拟更新购置一台执法执勤用车。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 1,321.66万元,比上年减少16.39万元,主要原因为在职人员因工作调动及退休原因有所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2,947.26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2,947.2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2,947.26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2,947.2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923.09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0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2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6辆、执法执勤用车22 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赵应良 联系电话:023-67086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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