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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司法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充分发挥司法鉴定职能作用 协力打击拐卖妇女儿童 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日期:2022-05-07

重庆市司法局办公室

关于转发《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充分发挥

司法鉴定职能作用协力打击拐卖妇女儿童

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司法局,两江新区司法局,高新区综合执法局,万盛经开区党工委政法办,市司法鉴定协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反拐部际联席会议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司法鉴定职能作用,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坚决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近期,司法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充分发挥司法鉴定职能作用  协力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认真贯彻落实《通知》要求,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亲子鉴定工作

亲子鉴定对户口登记、家庭和谐、公序良俗、社会稳定发挥着重要作用,是有效杜绝拐卖儿童等犯罪行为发生的重要技术手段。亲子鉴定意见书是非婚出生和助产机构外出生的儿童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居民户籍登记等的法律证明,如果不法分子利用虚假亲子鉴定意见书“洗白”被拐卖儿童身份,就会给家庭和社会带来很大不稳定因素,也会给公安机关打击拐卖儿童犯罪行为带来很大难度。各区县(自治县)司法局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亲子鉴定工作,充分认识发挥司法鉴定职能作用  协力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维护司法鉴定行业公信力的重要意义。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加强对本地区鉴定机构执业活动的管理监督,强化对鉴定机构开展亲子鉴定业务的检查和指导。要及时组织本地区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认真学习《通知》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部令第132号)《司法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开展亲子鉴定业务有关工作的通知》(司办通〔201640号)《司法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开展亲子鉴定业务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司办通〔2020100号)等规定,进一步提高鉴定人队伍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诚信意识,牢固执业底线,严格遵守司法鉴定管理规定、技术操作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依法依规地开展亲子鉴定业务,切实维护行业公信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

二、严格执行管理制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有关区县(自治县)司法局要指导、监督本地区具备亲子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规范开展亲子鉴定业务,严格执行亲子鉴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要从严控制鉴定委托、审查受理以及检材提取、保管、使用和鉴定意见书出具等重点环节;要严格落实鉴定人采样相关规定,认真核实当事人身份信息,对身份信息存疑的,一律不得受理委托;要严格规范业务宣传,严禁虚假宣传或者违规招揽业务;要严格执行使用本机构自有仪器设备进行鉴定的规定,严禁转委托或者通过合作的方式开展鉴定业务活动;要严格管理本机构鉴定人和行政人员,严禁与“司法黄牛”进行接触等。同时,要认真排查本地区有无鉴定机构违规设立服务点、采血点、接案点采样,利用中介组织或者个人招揽业务,以及不具备亲子鉴定资质的机构违规从事亲子鉴定业务等。要组织本地区的相关鉴定机构全面开展自查,认真排查亲子鉴定业务隐患,对于存在问题的,要责令整改,整改完成后方可继续开展亲子鉴定业务。对于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从事亲子鉴定业务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联动

各区县(自治县)司法局要加强组织领导,抓紧抓实抓细,出真招、动真格,不打折扣、不走形式,推进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要主动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等办案机关以及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民政等主管部门加强工作衔接和信息共享,及时提供从事亲子鉴定业务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信息。办案机关在开展“打拐”行动中遇到复杂、疑难、特殊等技术问题,需要进行亲子鉴定的,要积极协调实力强、诚信好的鉴定机构支持配合。要依法依规指导相关鉴定机构提供涉案当事人亲子鉴定有关档案或线索,支持办案机关依法严惩拐卖人口犯罪。要督促指导相关鉴定机构认真排查近五年来亲子鉴定委托中涉及身份存疑的当事人,对涉及身份存疑的当事人及时通报公安机关。发现外省市鉴定机构在本地区违法违规从事亲子鉴定业务的,要第一时间向市司法局报告,并及时将有关涉案线索移送相关省市司法厅(局)。要加强投诉处理工作,进一步畅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投诉渠道,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保障群众合法权益。要充分运用宣传手段,积极宣传亲子鉴定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大力宣传行业先进典型,弘扬正气,树立司法鉴定行业健康发展的良好形象

要及时将本通知传达至每个鉴定机构和每名鉴定人,加强指导监督,细化落实举措,确保各项要求执行到位。具备亲子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贯彻学习和自查情况,及时向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司法局书面报告。

贯彻执行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市司法局司法鉴定工作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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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充分发挥司法鉴定

职能作用协力打击拐卖妇女儿童

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

司办通〔20225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反拐部际联席会议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司法鉴定职能作用,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坚决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协作配合。各地司法行政机关要主动对接公安、民政等部门,加强工作沟通和信息共享,及时提供从事亲子鉴定业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信息。办案机关在开展“打拐”行动中遇到复杂、疑难、特殊等技术问题,需要进行亲子鉴定的,要积极协调实力强、诚信好的鉴定机构支持配合。要依法依规指导相关鉴定机构提供涉案当事人亲子鉴定有关档案或线索,支持办案机关依法严惩拐卖人口犯罪。要督促指导相关鉴定机构认真排查近年来亲子鉴定委托中涉及身份存疑当事人,以及办理业务中涉嫌拐卖犯罪等案件线索,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二、规范开展业务。要认真落实《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部令第132号)、《司法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开展亲子鉴定业务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司办通〔2020100号)等制度规定,指导、监督鉴定机构规范开展亲子鉴定业务。要加强资质管理,认真核查有关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业务范围,确保其具备从事亲子鉴定业务的能力水平。要督促鉴定机构严格亲子鉴定委托、受理,认真核实当事人身份信息,确保真实有效;严格鉴定材料的提取、保管和使用,确保检材接收、传递、留存、处置、存储、保留、返还、清理等各环节符合要求;严格鉴定实施程序,认真做好档案归集与保管;严格规范业务宣传,严禁违规宣传或招揽业务、代理人等。

三、严查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常态化整治顽瘴痼疾要求,结合教育整顿、专项治理、“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投诉举报等发现的问题及线索,全面排查亲子鉴定业务隐患,对于存在问题的,要责令整改,整改完成后方可继续开展亲子鉴定业务。对于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从事亲子鉴定业务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先暂停执业,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要严厉打击“司法黄牛”对亲子鉴定业务的干预和渗透,健全完善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规则,严防虚假鉴定意见“洗白”拐卖行为。严禁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与“司法黄牛”接触,对于参与拐卖妇女儿童黑色产业链的,一律依法依规从严从重惩处。要严格落实干预司法鉴定记录和报告制度,加强定期检查和情况通报。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重大案件和重大舆情报告制度,加强涉及“打拐”行动的司法鉴定舆情监测,及时妥善处理负面舆情。要畅通信息发布渠道,按要求公开政策和监管信息,加大正面宣传力度,营造行业健康发展氛围。要及时将本通知传达至相关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加强指导监督,细化落实举措,确保各项要求执行到位。

贯彻执行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

                                                司法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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