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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开展2021年公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10-29

各区县(自治县)司法局,市公证协会,市公证处:
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21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渝职改办〔2021〕191号)要求,现将开展2021年公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市公证机构在职从事公证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公证员。由公务员兼任的公证员、退休返聘公证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时间:2021年10月20日至11月20日。
(二)评委会审核时间:2021年10月20日至11月25日。
(三)纸质材料递交时间:2021年11月26日至11月30日。
三、申报评审程序
2021年公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渝人社发〔2021〕35号文件有关规定开展,并使用全市统一网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评审,网报系统地址:http://ggfw.rlsbj.cq.gov.cn/cqzyjsrcw/positional-portal-web/public/cert/toUserPage,个人用户申报操作手册登录系统后可下载查看;网报系统个人及单位注册操作手册见网址:http://rlsbj.cq.gov.cn/ywzl/zjrc/sy/tzgg_110153/202010/t20201021_8077033.html。
(一)本人申报
1.申报人须登录网报系统进行个人注册后向以下单位申报:
(1)事业体制公证机构公证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区县司法局审核推荐上报。
(2)合作制及其他体制公证机构公证员按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做好我市流动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235号)有关规定,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档案在重庆的由存档机构、档案不在重庆的由工作单位(与社保参保单位一致)所在地区县人力社保局(职改办)推荐报送。
档案存放在异地的,需在我市参保1年以上(以社保缴费记录为准)。
2.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党员受到党内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在处分影响期内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有关单位人员受到政务处分的,在处分影响期内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接受组织调查或在立案调查期间,暂缓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3.申报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具体材料及要求参见第四条申报材料及要求。
(二)单位推荐
公证机构须在网报系统进行单位注册,并负责指导公证员申报,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核对,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准确、齐备,并结合相应级别的职称申报条件进行推荐审查。对申报材料不完整、填写不清楚的,应通知申报人在限定时间内补充完善,申报人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对不符合相应级别职称申报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
公证机构应将拟推荐人员的《重庆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附件5)和有关材料在本单位公开场所集中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有条件的还应同时在单位办公平台公示。对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申报评审材料须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按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三)部门审核
区县司法局负责所属事业体制公证机构公证员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区县人事代理机构负责所代理非公有制组织以及流动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按系列(专业)填写《重庆市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附件6),送同级人力社保局(职改办)。区县人力社保局(职改办)负责本地区企事业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核和呈报工作,对经审核合格的,分别在《重庆市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表》(附件4)“呈报单位意见”签章,连同申报材料报送市司法局。
市公证处对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申报评审材料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并按系列(专业)填写《重庆市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后,连同申报材料报送市司法局。
(四)评委会组建单位受理材料
市司法局按规定的范围、权限和程序受理申报材料。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不予受理;材料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逾期未补正的(未经公示的材料不得补报)视为放弃申报。
(五)评委会评审
评委会评审前,按照“超员配置,随机抽评”原则以及评委会核准备案的执行评委抽取方式,从公证评审专家库中抽取执行评委参与当年的评审工作,评委抽取应确保一定轮换比例。
(六)评审终止
出现以下情况评审终止,评审终止后,由市司法局按程序返还申报评审材料(作为查证处理证据的材料除外):
1﹒在评委会评审前,接到投诉举报且查证属实的;
2﹒评审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并被查证属实的。
(七)评审结果核准
评审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市司法局向市职改办报送《评审情况报告》《重庆市职称评审表决情况表》《重庆市职称评审结果分析表》。
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同时在“市司法局官网”和同级评委会核准机构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发现的问题线索,由市司法局调查核实。
公示结束15个工作日内,对经公示无异议或查无实据的评审通过人员,市司法局将代拟的职称资格确认通知报同级评委会核准机构确认印发。属委托评审的,由市司法局向委托单位出具评审结果通知或函复评审结果。
职称资格确认通知下发后1个月内,呈报单位须将职称确认通知转发申报单位,市司法局完善《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表》盖章手续并通知申报人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领取申报评审材料,逾期未领取的,如有遗失,责任自负。《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表》1份须存入申报人档案、1份存入单位文书档案。
(八)复查
申报人对涉及本人的评审结果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查、进行投诉。
复查主要核查评审程序是否符合规范,评审过程中有无错看、漏看申报人业绩成果材料造成误判等情况。
复查申请人须在评审结果确认后2个月内(逾期不予受理)向市司法局提交书面复查申请。市司法局应将复查结果告知复查申请人。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评审材料
1.申报公证专业高级职称的,报送由本人承办或主要承办的业务卷5个(至少有2卷的公证书属要素式公证书);近五年内在质量检查中无不合格卷。
2.申报公证专业中级职称的,报送业务卷3个(至少有1卷的公证书属要素式公证书);近三年内在质量检查中无不合格卷。
3.申报公证专业初级职称的,报送业务卷1个。
4.申报公证高级职称的,其业务卷由本人选报3卷,市司法局抽评2卷;申报公证专业中级职称的,其业务卷由本人选报2卷,市司法局抽评1卷;申报公证专业初级职称的,其业务卷由市司法局抽评1卷。抽评的业务卷由本人所在公证机构在评审材料报送前,将业务卷目录(高级至少10卷以上,中级至少5卷以上,初级至少3卷以上,本人选报的不列入)传真到市司法局公法处,由市司法局抽定后,按抽定的业务卷报送。
5.报送的业务卷必须提交原件并按照《公证文书立卷归档办法》进行装订,凡卷宗材料不齐、装订不规范的,一律不予受理。
(二)评审辅助材料
申报人员应在规定期限内在申报系统填报相应表格、上传佐证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具体材料要求参见《重庆市公证员职称申报材料要求》(附件2),所有材料要求用档案袋封装,并在封面上粘贴《重庆市公证员职称申报材料清单》(附件3)。
报送的纸质材料仅需提供《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表》(附件4)《重庆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附件5)《重庆市职称申报送审名册》(附件6),其他材料均在网报系统中上传。
四、其他事项
(一)今年我市公证职称申报条件严格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司法部关于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9号)规定执行,并采用国家和我市现行条件,以及新旧条件相结合的原则,申报基本条件(学历、任职年限)按就低原则进行 (详见附件1)。申报人任职年限的计算截至2021年12月31日。
(二)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申报职称时,不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强化诚信承诺责任制,由申报人承诺所填学历学位信息真实,配合提供有效学历学位证书编号;申报人所在单位负审查主体责任。学历、学位证书真伪分别通过“学信网”、“学位网”查验,无法通过网络查验的通过本人档案进行查验。其中,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通过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认证。
(三)相关人员、单位必须正确区别申报条件与评审条件,申报条件为基本门槛,评审条件为评委评价参考条件,申报人须承诺达到申报条件方能申报,推荐单位须审核申报人达到申报条件方能推荐。
(四)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评审。
(五)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渝职改办〔2019〕140号)“在对应关系范围内,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精神,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文件所列对应职业资格,可凭职业资格证书(无须换发职称证书)直接申报相应系列(专业)高一级职称。
(六)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干部队伍建设的通知》、《推进全市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渝人社发〔2019〕44号)精神,对全职参与脱贫攻坚1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市和区县属单位选派到农村乡镇全职工作1年及以上的乡村振兴专业技术人才,选派期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的,职称评审对外语、计算机、论文和继续教育可不作要求,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七)严格执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5〕123号)相关规定,高级职称评审费每人420元,中级职称评审费每人240元,初级职称评审费每人120元。
纸质材料报送地点: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黄龙路4号重庆市司法局617办公室

    附件:1.重庆市公证员职称申报任职条件简化表
          2.重庆市公证员职称申报材料要求
          3.重庆市公证员职称申报材料清单
          4.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表
          5.重庆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
          6.重庆市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


                                 重庆市司法局
                                2021年10月28日

    (联系人:李廷刚;联系电话:6039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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