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司法局关于2021年 重庆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补充告知书
重庆市司法局关于2021年
重庆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补充告知书
各位考生:
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2021年重庆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考试平稳、安全、顺利,根据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最新要求,现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提前申请“渝康码”。考生应当于考前申领“渝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以下简称“行程卡”),每日查看显示状态。如“渝康码”和“行程卡”出现非绿码状态,本人应迅速查明原因,立即向市司法局报告,由市司法局视具体情况作出处理。“渝康码”和“行程卡”可通过微信、支付宝或者“渝快办”APP办理。
二、提前核酸检测。考生应当提供考前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或“渝康码”核酸检测结果,下同)。考生于10月28日进行采样,为获取核酸检测报告留足时间。
三、专用隔离考场使用规定。考生考前自测体温异常(≥37.3℃)的,应当到附近发热门诊就诊,并提前联系市司法局进行信息登记,考试当日体温仍然异常(≥37.3℃)的,持发热门诊就诊记录和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由疫情防控组工作人员带至专用隔离考场参考;考试当日,考生进行体温检测时异常(≥37.3℃)的,经适当休息复测后,体温仍异常(≥37.3℃)的,由疫情防控组工作人员带至专用隔离考场参考;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的考生,经专业评估,认定可以继续完成考试的,安排到专用隔离考场参考。
四、严格防疫管控。按照目前重庆市关于新冠疫情防控最新政策对部分地区人员分类管理的要求,对有以下地区旅居史的考生应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工作,经专业评估,视具体情况认为可以参加考试的,安排到相应考场参考,不具备考试条件的,不得进入考点考试。考生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逃避防疫检测,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违法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对自2021年9月23日(含)以来有内蒙古额济纳旗、甘肃嘉峪关和张掖旅居史(包括经由其他城市到重庆)的来渝返渝人员,施行集中隔离直至离开上述地区满14天,并在第1、4、7、14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离开上述地区已满14天的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向所在村(居)委会报告后,前往辖区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并进行7天自我健康监测。
(二)对自2021年10月2日(含)以来有内蒙古自治区旅居史(包括经由其他城市到重庆的人员)的来渝返渝人员,施行7天自我健康监测,至少做1次核酸检测。
(三)对自2021年10月3日(含)以来有云南省瑞丽市旅居史(包括经由其他城市到重庆的人员)的来渝返渝人员,施行7天自我健康监测,至少做1次核酸检测。
(四)对自2021年10月10日(含)以来有甘肃省张掖市、14日(含)以来有甘肃省嘉峪关市旅居史(包括经由其他城市到重庆的人员)的来渝返渝人员,施行7天自我健康监测,至少做1次核酸检测。兰州市中风险地区来渝返渝人员要就地集中隔离直至离开风险地区满14天,进行4次核酸检测;兰州市城关区其他低风险区来渝返渝人员,施行14天自我健康监测,3次核酸检测;兰州市其余来渝返渝人员,施行7天自我健康监测,至少做1次核酸检测。
(五)对自2021年10月15日(含)以来有陕西省西安市旅居史(包括经由其他城市到重庆的人员)的来渝返渝人员,施行7天自我健康监测,至少做1次核酸检测。
(六)对自2021年10月16日(含)以来有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旅居史(包括经由其他城市到重庆的人员)的来渝返渝人员,施行7天自我健康监测,至少做1次核酸检测。
(七)10月17日(含)以来,有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青海省海东市平安区旅居史(包括经由其他城市到重庆的人员)的来渝返渝人员,施行7天自我健康监测,至少做1次核酸检测。
(八)10月19日(含)以来,有湖北省天门市旅居史(包括经由其他城市到重庆的人员)的来渝返渝人员,施行7天自我健康监测,至少做1次核酸检测。
(九)期间升为中高风险地区地区来渝返渝人员,要就地集中隔离直至离开风险地区满14天。
五、做好个人防护。考生考前入场和考后离场阶段,除在通过考务安全管理系统进行人脸识别及进入考场监考老师检查时摘下口罩外,考试过程中考生应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并与他人保持安全间距。考试前一天,准备好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核酸检测报告;备足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手套、纸巾及手消毒剂等个人用品。
六、关注动态信息。疫情防控政策随时变化,需按照重庆市最新的防疫要求及时调整防疫管控措施,请各位考生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按照本市最新疫情防控要求执行。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重庆市司法局官方网站发布的2021年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动态信息。
重庆市司法局
2021年10月22日
(联系人:袁静雯 联系电话:67086051)